“病人脑出血合并烟雾病,必须立刻手术!”2025年10月14日,上海新华医院的急诊手术室门前,46岁的蒋女士被同事紧急送医,诊断结果如同晴天霹雳。更让人揪心的是,这位独居上海的独身女子,父母早已过世,无配偶无子女,唯一能联系上的,竟是一年只在年夜饭见一次面的远房亲戚。如今一个月过去,蒋女士仍在ICU靠呼吸机维持生命,累计医药费已突破21万,每天还在以5000至10000元的速度递增,这场突如其来的疾病,撕开了独居群体“生死无人托底”的残酷现实。
事情要从一个普通的工作日说起。蒋女士在上海一家企业工作多年,性格独立内敛,一直过着独身生活。父母早年离世后,她便成了“孤身一人”——兰州的姑姑今年4月病逝,舅舅早在30岁时就已过世,血缘亲近的亲人悉数离去,身边连个能随时照应的人都没有。10月14日清晨,蒋女士起床后突然感到剧烈头晕,四肢无力到无法起身,挣扎着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后,便失去了自主行动能力。
“她平时从不请假,这次说头晕得动不了,我们觉得不对劲。”蒋女士的同事回忆,考虑到她独自居住,几位同事下班后特意上门探望,推开门就看到蒋女士瘫坐在地上,意识模糊,说话都断断续续。众人来不及多想,立即拨打120将她送往新华医院,急诊CT显示,蒋女士突发脑出血,且合并罕见的烟雾病,脑血管条件极差,必须马上手术才能保住性命。
然而,手术同意书成了第一道难题。医院要求必须由直系亲属签字,可蒋女士的同事翻遍她的手机通讯录,除了工作联系人,几乎没有私人社交痕迹。焦急之下,一位老同事想起蒋女士曾提过有个远房亲戚在上海,辗转联系后,终于找到了吴先生——蒋女士父亲的表侄,两人的亲属关系早已疏远,每年唯一的交集就是家族年夜饭上的匆匆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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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电话时我都懵了,完全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吴先生赶到医院时,蒋女士神智尚算清醒,但已无法清晰表达意愿。看着病危通知书上的重重警告,想到蒋女士无依无靠的处境,吴先生没有犹豫,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为了让治疗顺利推进,他又和蒋女士的公司一起,先行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
手术顺利完成,但蒋女士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在术后一周出现反复,神志彻底陷入昏迷,被转入重症监护室。呼吸机、监护仪、各类营养制剂和治疗药物,每天都在产生高额费用。截至11月11日,医院给出的费用清单已累计21万余元,这让普通工薪阶层的吴先生倍感压力。“我只是个远亲,既没有法定的照顾义务,也实在无力承担后续的巨额医药费。”吴先生多次与医院沟通,却始终找不到解决办法,无奈之下,他只能向蒋女士户籍所在地的邮电居民区居委会求助。
邮电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王镇君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协调。“蒋女士这种情况太特殊了,无父母、无配偶、无子女,连近亲属都没有,属于典型的‘独居孤老’类群体,必须有人帮她托底。”王镇君告诉记者,居委会首先联系了属地派出所,请求协助查询蒋女士是否有其他未登记的亲属,但目前查询结果显示,其直系亲属均已过世。随后,工作人员又通过多方打听,联系上了远在兰州的姑妈的子女,可这些表亲不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且远在千里之外,明确表示无法承担监护责任和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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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尽快解决医药费的燃眉之急,居委会尝试了多种方案。蒋女士工作多年有一定存款,且购买过重疾险,工作人员曾多次联系她的工资存放银行和保险公司,希望能由居委会代签相关文件,先将存款或保险理赔款划拨至医院账户垫付费用。但银行和保险公司均明确拒绝,理由是“居委会无合法监护权,不能代行财产处置权”。
“救人要紧,但程序合规也是底线,我们能理解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顾虑。”王镇君坦言,在多方碰壁后,居委会咨询了法律人士,才明确了解决路径:必须先通过法院宣告蒋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再由法院指定监护人,之后才能依法处置她的财产用于医疗救治。目前,居委会已整理好相关材料,准备向法院提交申请,“虽然流程繁琐、耗时较长,但这是唯一合法合规的途径,我们一定会跟进到底,绝不让蒋女士因为费用问题被中断治疗。”
记者从新华医院了解到,尽管医药费尚未结清,但医院始终没有停止对蒋女士的救治。“生命至上是医院的基本原则,对于这类无主危重患者,我们会先启动绿色通道救治,费用问题后续再协调。”医院重症监护室的医护人员介绍,目前蒋女士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在ICU观察治疗,能否恢复意识、何时能转出ICU,还需要进一步观察。据统计,像蒋女士这样的无主或无人照料的危重患者,上海各大医院每年都会收治不少,这些患者的治疗费用往往成为医院的“沉重负担”。
类似的情况并非个例。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杨茜曾透露,该院每年最少要接收62名无主病人,这些患者大多身份不明或无人照料,医院为其垫付的医疗费每年高达三四十万元,其中药品、医疗器械等硬性成本难以消化。而根据河南省2014年下发的相关通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仅针对“三无”病人(无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无抢救治疗经费)和低保、五保等特殊困难群体,像蒋女士这样有存款、有保险但无监护人的患者,并不在救助范围内,这让医院和协调部门都陷入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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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对此表示,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和生育率走低,像蒋女士这样的独身独居群体正在逐渐扩大,这类群体的应急保障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律师解释,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首先是配偶、父母、子女,其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再其次是其他近亲属。若以上亲属均不存在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但实际执行中,居委会和民政部门主动介入需要法定程序,往往会出现“救人紧急但程序滞后”的矛盾。
李律师特别提醒,独身独居人士应提前做好“意定监护”安排,这是避免陷入“生死无人管”困境的有效方式。“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李律师表示,意定监护不仅可以解决医疗决策、费用支付等问题,还能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和生活照料,建议独居群体尽早办理相关公证手续,同时可以将紧急联系人、就医偏好、财产信息等整理成书面文件,交由信任的人保管。
蒋女士的遭遇在网络上引发热议,#46岁独身女子昏迷无亲照料# #医药费21万无主支付# 等话题迅速登上热搜,网友们纷纷表达了对蒋女士的同情,也引发了对独居群体保障问题的讨论。有网友留言:“看着太揪心了,独身不是错,但意外来临时,没有亲人真的太难了”;也有网友分享了自己的经历:“我也是独居,已经办理了意定监护,把父母的老同事指定为监护人,还买了高额医疗险,就是怕遇到这种情况”;还有网友呼吁:“希望相关部门能建立专门的紧急救助基金,为这类无主危重患者提供临时保障,别让救命钱成为难题”。
11月14日,记者从邮电居民区居委会获悉,法院已受理蒋女士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申请,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我们已经准备好了相关证据材料,也联系好了法律援助律师,争取尽快拿到法院的指定监护文书。”王镇君表示,居委会会全程负责蒋女士的后续协调工作,无论是医疗费用的支付,还是后续的康复照料,都会尽力提供帮助。目前,蒋女士的公司也表示会继续关注情况,必要时会进一步提供支持。
新华医院方面也传来好消息,经过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蒋女士的生命体征已逐渐平稳,呼吸机参数正在逐步下调,有望在近期恢复部分意识。“只要治疗不中断,她的康复概率还是比较大的。”重症监护室医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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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女士的遭遇,像是一面镜子,照见了独居群体在应急保障、医疗救治、监护制度等方面的短板。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独身生活,如何让这个群体在遭遇意外时“有依可托”,不仅需要个人提前做好规划,更需要社会层面的制度完善。无论是建立专门的紧急救助基金、简化监护人指定程序,还是推广意定监护公证、完善独居群体应急响应机制,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每个人都可能面临衰老和意外,保障独居群体的权益,就是保障我们每个人的未来。”有网友的留言道出了核心。蒋女士的故事还在继续,她的幸运在于遇到了愿意伸出援手的远亲、积极负责的居委会和坚守医者仁心的医院,但并非每个独居者都能如此幸运。希望蒋女士的遭遇能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让更多“中无所依”的人,在意外来临时,能感受到社会的温度,不再独自面对生死考验。目前,蒋女士的治疗仍在进行中,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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