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领域,造价鉴定的依据常常引发争议,很多人纠结是竣工图还是施工图。其实,造价鉴定是一个综合多类资料的过程,并非单一图纸就能决定。
首先,施工合同是造价鉴定的核心依据。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式,直接决定了鉴定的方法。比如合同约定按固定单价结算,鉴定时就会围绕单价和实际工程量展开;若约定总价包干,鉴定重点则是判断工程是否存在增减项。
其次,过程资料是造价鉴定的重要支撑。各类签证单、指令单、联系单以及会议纪要等文件,记录了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洽商等情况,是还原工程真实造价的关键。
对于施工图和竣工图,二者处于不同阶段:
• 施工图由设计方出具,是施工的初始依据,详细体现了施工尺寸、工艺、工序、材料和做法等,是鉴定施工方实际施工情况的重要参考。
• 竣工图是项目完成后的成果性图纸,若施工过程中变更不大,通常是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若变更较大,则需重新绘制。但竣工图仅体现最终成果,无法完全反映施工过程中的细节,所以不能作为造价鉴定的唯一依据。
简单来说,造价鉴定是在合同框架下,结合过程资料,以施工图为基础,参考竣工图等多类资料,综合判断工程的真实造价。
以下是上述内容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 2013)
• 该规范明确了工程结算的依据,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变更文件、竣工图等,强调了造价鉴定需综合多类资料的原则,与视频中提到的结合施工合同、过程资料等进行鉴定的观点一致。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 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体现了合同约定在造价鉴定中的核心地位,与视频中以施工合同作为鉴定依据的说法相呼应。
• 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这为视频中提到的过程资料(签证单、指令单等)作为鉴定依据提供了法律支撑。
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 - 2014)
• 该规范对竣工图的编制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竣工图应真实反映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若施工中未发生变更,可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若发生较大变更,需重新绘制。这与视频中关于施工图和竣工图关系的阐述一致,也说明竣工图是工程成果的体现,不能单独作为造价鉴定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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