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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网约车平台存在违规派单行为(如:向无证车辆/驾驶员派单),执法部门应如何取证和处罚?
具体描述:案件办理过程中,系统提醒某平台多次向无证车辆和驾驶员派单,请问,应当如何取证和处罚?
专家一回复
一关于取证。一是通过现场检查非法营运网约车取证。调取驾驶员和乘客的网约车订单、网约车APP注册协议、查询车辆或驾驶员是否取得网约车道路运输证或驾驶员证的证据,注册协议中明确显示网约车平台的名称及运营网约车平台的公司,网约车订单、网约车APP注册协议、对非法营运网约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作为处罚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无资质车辆或驾驶员的证据。二是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检查取证。通过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取证设备,登录网约车平台公司系统,查询派发的网约车订单信息,核实提供的车辆或驾驶员是否取得网约车道路运输证或驾驶员证的证据,网约车平台公司检查的现场笔录、网约车公司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网约车订单截图、车辆或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道路运输证或驾驶员证的证据等,作为处罚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无资质车辆或驾驶员的证据。
二、关于处罚。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无资质车辆或驾驶员违法行为。分别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专家二回复
关于处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第十八条第一款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关于取证:一是通过路面检查,发现无车证、无人证进行网约车运营,可对驾驶员处罚,固定证据,作为平台处罚的证据;二是调取平台相关运营数据,进行车辆人员网络查询有无相关证件,固定证据。
专家三回复
个人认为,可以如此取证:1、向乘客取证,取得乘客端订单,证明平台已经向该无证车辆/无证驾驶员派单。2、向驾驶员取证,取得司机端订单,证明证明平台已经向该无证车辆/无证驾驶员派单。3、向平台取证,确认平台已经向该无证车辆/无证驾驶员派单。4、在发放网约车车辆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系统上查询、或者向发放网约车车辆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部门核实,确认该网约车无网约车运输证或该网约车驾驶员无网约车驾驶员证。5、向该车辆所有人确认该网约车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向该驾驶员确认其无网约车驾驶员证。
来源:老黄说交通/丽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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