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离任审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相关规定及各地实践,村干部离任审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供参考交流:
一、审计目的与依据
开展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多重重要意义:
(一)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属于法定审计事项。
(二)强化财务监督:通过审计查明村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效益性,检查村干部任期目标履行情况。
(三)干部监督管理:为考核、选拔村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有利于选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服务意识强、能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村干部
(四)维护农民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保障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审计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法规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各省市制定的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
二、审计对象与范围
(一)审计对象: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行使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的村“两委”成员
必要时可延伸审计其他相关村干部
(二)审计范围:
时间范围:一般为本届任期内的经济活动,通常为5年;
内容范围:村集体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使用情况
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债权债务情况
经济合同履行情况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追溯延伸:对重大事项或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以往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
三、审计内容与重点
村干部离任审计应围绕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改善,是否完成既定目标
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
有无违规决策,给村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潜在损失的行为
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问题
是否存在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违规行为
是否全面取消招待费,有无购买土特产品用于送礼等违规支出
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手段虚增收入或将收入/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合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
土地补偿费提留部分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扶贫救助等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有无违规截留、挪用、侵占等问题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及使用情况
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四)招投标管理情况
招投标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村级工程建设等项目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
有无“人情”承包和“权力”承包等违规行为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上级划拨或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政府部门拨付涉农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建设工程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成立由组织、农业农村、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的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络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审计主体:乡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审计组应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组成,可吸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
人员要求:
审计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取得审计证或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廉政守则,廉洁奉公,不准吃拿卡要、借机刁难
(二)审计程序
准备阶段:
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
确定审计事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送达审计通知书,在村内发布审计公告
被审计单位准备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
实施阶段:
审查会计凭证、账表、会议记录、合同等资料
检查现金、实物,核实资产状况
对重点经济项目(如扶贫资金、土地补偿费、公益事业建设等)进行专项审查
召开群众座谈会,访问知情人员,了解村干部任职期间情况,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
做好审计工作记录底稿,全面收集审计证据
审计过程中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报告阶段:
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应报送同级政府及上级审计机构
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机构审定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
审计结果应向村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公开,并报送乡镇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
复审程序: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构申请复审
上一级审计机构应在30日内作出复审结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审计结论的执行
(三)时间安排
审计工作应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完成,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制定方案,组织人员,部署工作(约1-2周)
实施阶段:开展现场审计,形成审计报告(约4-8周)
总结阶段:汇总审计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约1-2周)
五、审计结果运用与处理
(一)审计结果公开
审计结论和决定应向农民群众公布
审计结果应在村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重大审计结果可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二)问题处理
一般违规行为: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应在审计结论中明确处理意见
违规所得按规定上缴国家,或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责令限期整改,完善相关制度
严重违纪行为:
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
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建立审计查出事项的问题移交制度,确保审计结果落实
违法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结果运用
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选拔村干部的重要依据
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供参考
纳入村干部档案管理,作为奖惩依据
六、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党委、政府要将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组织、农业农村、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
上级部门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指导和抽查,通报检查结果
(二)依法依规审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既要找准问题,也要肯定成绩
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界限
严格履行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文书
遵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等相关法规
(三)保障工作条件
审计经费由市、镇财政共同承担,不得向村集体收费
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保障
加强审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审计能力
(四)严肃工作纪律
审计人员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不准泄露审计秘密,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和礼品
七、注意事项
时效性:审计工作应在村干部离任前或离任后及时开展,确保审计结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群众参与: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和民主理财组织的意见,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
风险防范:对可能存在的集体资产流失风险、财务舞弊风险等要保持高度警惕。整改跟踪:要检查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档案管理: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来源:农情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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