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与县域核心企业分配机制
1. 合作主体准入机制
为保障战略协同与供应链稳定,与县域核心企业合同生效后,双方确立为期五年的独家合作关系,锁定的收益权及分配比例不得单方变更撤销。
核心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战略认同:认同项目“产品流出与要素注入”发展理念,具备服务本区域农产品流出的长期规划。
经营资质:拥有3年以上农业贸易经验,近三年年均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保持增长态势;无重大司法诉讼,财务状况与信誉良好。
资源能力:上游具备稳定的生产主体资源,能快速扩大贸易规模。
组织能力:具备承接大额订单的统筹实施、质量管控与高效交付能力。
2. 利润分配机制
按实际成交的每吨贸易差额进行分配,比例为系统45%、县域核心企业55%。核心企业据此向系统支付对应系统构建及运营分配权费用,及涉及系统使用的年度费用。
3. 费用承担原则
合作期间,系统与县域核心企业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4. 支付与开票安排
系统分配权费用的支付节奏,与核心企业收到单一大额订单项下采购方支付的款项(包括定金、中期款、结算款等)同步、同比例执行。系统收款后应向乙方开具等额系统服务类发票。
5. 技术服务费分配
基于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及技术应用所产生的技术服务费,由生产主体支付至服务平台后,双方按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比例(甲方45%、乙方55%)分配。具体分配时间根据乙方与被服务方所签合同,以“一事一议”方式商定。
6. 数字化基础设施平台使用与收费
县域核心企业及相关生产主体按年度有偿使用基于卫星遥感技术支撑(包含农事AI)的APP平台,系统负责提供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平台衍生的其他服务性收入,分配与处置均须遵守平台规则。
7. 违约责任约定
若县域核心违约延迟支付甲方费用超过20日,自应付款之日起,按应付未付总额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结清。本条款效力不影响合作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8. 定制化产品范围
现阶段以玉米、大豆、饲料、鸡蛋、生猪为主;后续逐步扩展至小麦、花生、大枣、苹果等大宗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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