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有酷刑的尚方宝剑
12月19日早上9时
我敲监仓小监视窗(每间监仓开一个大小约40厘米X30厘米,用铁板锁盖住的小墙洞),呼叫来原在《南方都市报》的“记者”(流动监仓犯人),请他帮我报告潘文伟所长,我有事找他。
上午10点钟左右,我到办公室找到看守所潘所长。
潘文伟所长:你找我有事吧?
李明:我受审,从8日到昨天,他们一直对我拳打脚踢。
潘文伟所长:上级早已有规定,我们看守所也不允许审讯打人,他们打你是不对的。
李明:我今日向你反映的事件,你是否作一个记录?
潘文伟所长:不用,我到时会讲你反映过这件事。
李明:你们看守所一定要帮我。
潘文伟所长:但你要清楚,这班人不同往常提审的人。他们是奉圣旨办案的,他们有尚方宝剑,可以先斩后奏,你要慎重一点讲话。
我与潘所长讲话期间,杨医生走进来,杨医生问我“他们打你?”我答是。
他们几次提审,两批人提审都是问关于叶振成批借财政局钱的事。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逼打我认下叶振成批借的钱是借给我的?难道中央工作组办案官员想将这笔财政资金定是我借的,定我贪污用了吗?
借债还钱这很正常,何况财政借出的这笔钱已连本带利息回收,财政也得益得利(当年,各级财政都有周转资金外借支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这是各级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借钱的情况清清楚楚,明摆在那里,有借款合同、汇款单证,为何他们要硬打我认下是我借的? 还趁我不在意时偷偷加入口供笔录中,想骗我签字?
后来(1999年7月), 他们从口供中骗不了我承认是我借财政的钱(私写上是我借的,我不肯签名),便又搞了一个会计分录(市外贸集团下属公司)计算钱是我借的,起诉书中加以起诉,说叶振成批借钱给我。
最后,我才清清楚楚,他们是想方设法设计将我与叶振成挂钩,这就 是先逼出叶振成支持我(从湛江市财政局批借钱给我),再逼出我送钱给叶振成作为金钱交易。这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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