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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远县法院用“快立快执”的司法速度成功执结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生动诠释司法护航“三农”的温度和力度。
某农资经销部是一家经销农药、种子等农资的企业。2024年3月,张某在该农资经销部购买了一批马铃薯种子进行种植。马铃薯成熟后张某发现马铃薯出现开裂、畸形,导致基本绝收。2025年3月,张某和该农资经销部通过人民调解中心就赔偿事宜进行了调解,该农资经销部同意对张某进行赔偿,人民调解中心出具了调解协议书。双方申请人民法院对该调解协议书的效力进行确认,靖远县法院作出裁定书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了确认。后该农资经销部仅向张某履行了10000元赔偿款,剩余的11600元不再履行。张某遂向靖远县法院申请执行剩余未付的赔偿款1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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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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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案涉及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迅速到达该农资经销部,但经销部大门紧闭,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得知其正在农田收菜。后执行干警又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详细阐明拒不履行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敦促其主动履行。经过执行干警释法说理,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次日主动前往执行局交纳了执行案款11600元。至此,这起涉农执行案件圆满执结。“快立、快执”的高效,让司法公正不再是纸上条文,而是实实在在落进农民口袋的真金白银,及时为农民群众换回损失,稳住了农民群众后续农业生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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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成功执结,是靖远县法院深入践行“如我在执”理念,坚持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更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市场诚信、保障农业生产的坚定立场。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持续强化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以更快的执行速度、更暖的司法温度,为农业发展除梗阻、为农民权益筑屏障,护航“三农”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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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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