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约房治安管理,更好的保障网约房、民宿经营者以及广大住宿旅客的合法权益,助推住宿行业新兴业态健康发展。滕州市公安局立足职责,聚焦网约房等新兴业态发展动向,加强对采用网约经营方式旅馆业户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2025年以来,滕州市公安局查处擅自经营旅馆案5起,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12起。
警示案例一
滕州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2025年7月2日、7月6日、7月16日,滕州市鑫源尚城某民宿在未获公安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并未落实住宿实名登记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滕州市公安局依法给予经营者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其所经营的民宿予以取缔,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追缴其违法所得。
警示案例二
滕州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2024年4月以来,宋某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某房屋内擅自经营住宿旅店。 2024年10月7日以来,前台工作人员张某任职期间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滕州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宋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前台工作人员张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三
滕州市公安局在办理案件中发现,2025年1月10日、11日,滕州市平行路某艺术主题酒店存在未落实住宿实名登记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制度,未对酒店进行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发现可疑情况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等有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滕州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某艺术主题酒店责令停业整顿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前台工作人员张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四
滕州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2025年5月20日,滕州市红星小区某电竞酒店在接待未成年人时,未执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制度,不按规定询问未成年人住宿旅客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滕州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该电竞酒店责令停业整顿七日并处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前台工作人员刘某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前台工作人员赵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五
滕州市公安局在办理案件时发现,2025年8月23日,滕州市某商务酒店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 条之规定,滕州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某商务酒店停业整顿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前台工作人员段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六
滕州市公安局在办理案件时发现,2025年4月6日至8日,刘某将滕州市步行街某公寓三楼某室对外出租期间,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并未向公安派出所备案,未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滕州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刘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停止出租滕州市步行街某公寓三楼某室。
来源 滕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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