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现集中发布三起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现集中发布三起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广元市利州区某酒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5月29日,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广元市利州区某酒坊生产经营的散装高粱酒和散装玉米酒抽样检验。2025年6月25日,检验机构出具两份《检验报告》,散装玉米酒及散装高粱酒其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5年8月8日,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给予警告、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广元市利州区某馒头加工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8月22日,按照《2025年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利州区某馒头加工店制售的白糖馒头、馒头进行抽样。2025年9月15日,检验机构出具白糖馒头及馒头的《检验报告》,经检验,白糖馒头及馒头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5年11月4日,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广元市青川县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4年11月1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元市城区某烟酒商行对青川县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蜂蜜酒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要求。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蜂蜜酒”超范围添加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5年3月19日,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拟 稿:食品生产科
日期: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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