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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十三妹
郭家有条土狗,拴在路边,很温顺的样子。
申家儿子出门访友,郭家这条狗突然冲出来,咬伤了他。
小伙子年轻气盛,然后顺着狗链子就把土狗提起来,连摔两下,给摔死了。
申家也也懂规矩,打电话给母亲,让她报警处理。然后就去派出所坐等调解,姿态放得很低。
按说这事到此,各有过错:狗咬人,狗主人的责任;摔死狗,赔偿道歉了事。但郭家没去,而是直接去了申家。
当晚7点,郭家妻子带着3人,砸破申家玻璃,踹开申家大门,气势汹汹闯了进去。邻居来劝,不管用。随后,郭某和俩女儿也冲进屋里,双方扭打成一团。
由于当时天已经黑了,鼻梁被打伤的申父,在混乱中抄起窗台上那把剔骨刀,一通乱刺。血光四溅,尘埃落定,郭某身中九刀,命丧当场,郭家三人挂彩,一人重伤。
一条狗,换来一条命,两个家,从此坠入深渊。今天,这起因狗咬人被反杀案在山西长治市中院一审开庭,庭审控辩双方争议激烈:辩方认为申某构成正当防卫,控方则认为申某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先说第一点:谁先咬的人,谁先破的门?
这事儿再清楚不过。狗咬人在先,郭家耍横在先。申家从始至终都在走正道:儿子被咬,摔死狗,母亲报警,坐等处理。反倒是郭家,不去派出所,不协商赔偿,选择最原始也最愚蠢的方式——上门砸场子。
媒体用词很讲究:破门而入、砸破玻璃、扭打在一起。这些词放在一起,郭家什么性质,一目了然。申家鼻梁骨被打断,这是有验伤报告的。值得关注的是,郭家3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也被另案处理,
农村讲村规民约,可村规民约不等于谁横谁有理。郭家要是真老实,狗咬人那天就该提着礼物上门道歉;要是真懂规矩,报警后就该积极配合调解。但他们选了最下策:带人砸场子,既耍赖,又耍横。
说白了,就是欺负申家“老实人”。可他们忘了,老实人被逼急了,也是会杀人的。那把剔骨刀,原本是用来料理牲畜的,最后却料理了活人。真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再说第二点:申家算不算正当防卫?
这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在案发现场的申某女儿说:“那么多人强行闯入,打斗中我爸头部鼻骨受伤。”律师也做无罪辩护,认为构成正当防卫。
那么法律是怎么界定的?《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关键在“正在进行”和“制止不法侵害”两个词。郭家砸门闯入,暴力升级,申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这确实符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本案焦点在于,正当防卫的尺度在哪里,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郭家徒手,申家动刀;郭家4人,申家捅死1个重伤3个,其中郭某身中9刀。这就有争议了。如果对方赤手空拳,你抄起剔骨刀往死里捅,这算不算“防卫过当”?如果对方已经失去反抗能力,你还补刀,这算不算“故意伤害”?
法律不是情绪,证据决定一切。现在刀在申某手里,死伤的是郭家,杀人的主观故意还是防卫的应激反应,需要法庭用证据说话。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申某抄刀那一刻,是不是被逼到墙角了,才失去理智。
但法律只看结果。郭家死了人,申家动了刀,这刀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抑或故意伤害,得看检察院指控和法院审判。我们静待司法公正,不偏不倚。
最后说第三点:一条狗,毁了两家人,后悔有用吗?
郭家妻子赵女士接受采访时哭了,说自己十分自责,当初不该去砸玻璃,“我当时只是想去砸块玻璃解个气就走”。
但迟来的悔恨,比草贱。你以为去砸人家两块玻璃,但要知道你砸的不是玻璃,而是人家的尊严,是法律的红线。尤其是农村讲究的是面子,你把人家的门踹开,把人鼻梁打断,还不许人家反抗?
按郭妻的说法,丈夫“本来不想去”。但你们母女三在人家又吵又闹的,两家前后院的动静那么大,他能在家当缩头乌龟?一个家庭,女人不劝丈夫息事宁人,反而带头砸门,让丈夫出头?
说到底,郭家败在两个字:骄横。狗咬人,你们骄横;不调解,你们骄横;砸人家门,你们更骄横。你们以为邻居好欺负,以为砸几块玻璃出出气天经地义,以为人多势众就能为所欲为。
可你们忘了,再骄横也横不好尖刀。如今狗死了,人没了,家散了,才想起来后悔。可这世上没有后悔药,只有后悔泪。你不能在打不过别人的时候,才想起来要爱好和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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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三点感慨吧,供大家参考:
第一,把狗链拴好,就能减少80%的纠纷。
养狗是你的权利,管好狗是你的义务。咬人的狗不拴链,等于你拿根弦在别人家门口埋雷。哪天炸了,炸的是你家。郭家要是真把狗拴紧了,哪来后面这些破事?记住,狗链拴住的不仅是狗,更是你的教养和法律责任。
第二,把老婆娶好,就能减少90%的矛盾。
这话政治不正确,但道理就是这么个道理。一个家庭,女人的情绪稳定太重要了。女人要是压不住火,男人就得去灭火;灭不了,就得引火烧身。妻贤夫祸少,这是千年古训,不是性别歧视。
第三,把自己管好,就能减少100%的麻烦。
说到底,外因都是借口,内因才是根本。郭家要是有点分寸,狗咬人时主动道歉赔偿,哪会死人?赵女士要是冷静点,不去砸那两块玻璃,哪会丧夫?可人生哪有如果,只有后果和结果。
现在,申某站在被告席上,等待法律的裁决;郭家3人另案处理,等待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审判;赵女士抱着丈夫的遗像,哭问自己何至于此?
一条狗,毁了两家人。一个死于刀下,一个或将入狱。农村的亲邻关系,本该是“远亲不如近邻”,现在却成了“血海深仇”。
这事儿给我们最大的一个教训就是:永远别去踹别人家的门。
可惜,郭家明白得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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