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国企改革浪潮中,2800万下岗职工经历过“买断工龄”的抉择——签一份协议,拿一笔几百元/年工龄的补偿,就和奋斗了十几年的单位彻底解绑。很多人以为这是当年的政策规定,只能默默接受,可实际上,国家早明令禁止“买断工龄”,那些被迫签、条款违法的协议,本质就是无效的!少拿的补偿、断缴的社保,不是只能吃哑巴亏,只要符合条件,都能依法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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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结合2025年最新政策解读和真实维权案例,用最接地气的大白话,给下岗职工讲透:哪些“买断”协议一定无效?能补回哪些真金白银?怎么操作才能少走弯路?全是实操干货,看完别再让自己的合法权益白白流失。
先澄清:“买断工龄”从不是合法政策,国家早有禁令
很多人被“买断工龄”的说法误导,以为这是当年国家允许的统一政策,其实从法律层面讲,这根本是违规操作。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简单说,“买断工龄”压根不是合法法律术语,本质是部分企业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包装成“买断”,想一次性甩锅,不再承担后续责任。真正合法的,是企业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这笔钱是对工龄的补偿,但绝不能成为“终止社保”的理由,职工社保关系必须依法延续,单位不能一“买”了之。
当年之所以有很多人签协议,是因为国企改革时人员冗余严重,不少企业亏损面超40%,甚至拖欠工资,职工要么选“买断”拿笔补偿救急,要么面临企业倒闭后一分钱都拿不到的风险。但即便如此,违法的协议从签订时起就可能无效,哪怕过了十几年,只要证据充足,照样能维权。
这3种“买断”协议,100%可能无效!对照看看你中招没
不是所有当年的协议都能反悔,法律只认定符合以下3种违法情形的协议无效,这是维权的核心依据,有明确的认定标准:
第一种,强迫或欺诈签订,违背真实意愿。这是最常见的无效情形,比如企业谎称“即将破产,不签字一分钱都拿不到”,结果职工签字后企业很快盈利涨薪;或者以下岗威胁、隐瞒协议关键条款、虚假承诺再就业机会等方式逼职工签字。根据《民法通则》和《劳动法》,这种违背真实意思的协议自始无效,只要能拿出录音、同事证言、企业后续经营证据等,就能证明协议无效。辽宁凤城一家烟叶复烤厂就因隐瞒真实效益推行买断,最终被认定协议无效,职工成功维权。
第二种,补偿标准违法,远低于法定底线。经济补偿有明确公式,不是单位想给多少就给多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给半个月工资。当年很多企业按每年几百元标准支付,远低于职工实际工资,这种协议相关条款直接无效,职工可凭工资条、银行流水要求补足差额。
第三种,程序或内容违反强制性规定。程序上,企业推行“买断”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还要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没走这些流程的协议无效;内容上,只要协议写着“终止社保关系”“工龄清零”“放弃后续维权权利”,这些条款均无效,因为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中石油就曾因类似条款被认定违法。
协议无效后,能补回2笔核心权益,少一笔都不行
一旦协议被认定无效,下岗职工能直接追回两项关键权益,都是关系晚年生活的硬保障:
一是经济补偿差额(或全额补偿)。如果当年拿的补偿低于法定标准,单位必须补足差额;如果压根没拿到补偿,可要求全额支付。这里要注意: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封顶;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算,一分都不能少。
二是断缴社保的补缴。这是最关键的权益!单位有义务补缴“买断”前未缴、断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断缴会导致养老金减少,还可能因医保缴费年限不够,退休后无法享受终身医保,补缴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相当于给晚年生活上了双保险。
另外,当年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却没领的,也能一并申请。“买断”属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只要失业保险缴满1年,就能领失业金,缴满10年以上最多能领24个月,领取期间还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下岗职工维权:3步走,成功率翻倍,不用花冤枉钱
很多职工觉得“年代太久,维权没用”,其实2025年仍有大量类似维权案胜诉,关键是找对方法,做好这3步:
第一步,收集“硬证据”。核心证据包括:买断协议原件(或复印件、照片)、工资条、工作证、工龄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人以上同事证言、当年单位改制文件(可去档案馆或原主管部门查)。这些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买断事实和协议违法,缺一不可。
第二步,先协商后维权。联合当年同样被“买断”的职工,带着证据找原单位(或改制后的承接单位)协商,说明协议违法性,要求补足补偿和补缴社保。很多企业不想闹到仲裁或诉讼,会愿意协商,这种方式省时省力。
第三步,走正规途径。协商无果的,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这里要澄清:仲裁时效1年,是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不是当年签协议时算。比如你2025年才知道可以维权,时效就从2025年开始算,完全没过期。
维权时不用花钱请律师,拨打12333人社热线就能咨询政策,当地总工会还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维权指导,有专业人士帮忙,成功率会大大提高。
避开这4个误区,维权少走弯路
很多下岗职工维权时容易踩坑,这4个常见误区一定要理清:
误区一:“买断工龄”是国家统一政策。错!这是企业自主的劳动关系解除行为,国家只明确了补偿标准和权益保障,从未强制推行。
误区二:所有买断协议都能反悔。错!只有符合“强迫欺诈、补偿违法、程序内容违规”这3种情形的,才会被认定无效,自愿签订、补偿合法、程序合规的协议受法律保护。
误区三:补偿款是“一次性了断”。错!协议不能剥夺法定权益,社保补缴、失业金领取等权利,企业仍需依法履行。
误区四:年代久远无法维权。错!只要保留好证据,就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部分地区还出台了历史遗留问题的社保补缴政策,合法权益不会因时间过期。
当年的下岗职工,为国企改革和经济转型付出了太多,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障。别再觉得“过去的事就过去了”,如果你的“买断”协议符合上述无效情形,赶紧收集证据,大胆维权,把该得的补偿和社保补回来。
你当年经历过“买断工龄”吗?协议是自愿签的吗?补偿标准有没有低于法定标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情况,有不懂的维权问题也可以提问。关注我,后续会分享更多劳动维权和社保实用知识,让你吃透政策、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具体的以官方通知为准。谢谢你的喜欢,期待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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