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61岁的父亲去移动营业厅办理补卡业务时,被营业厅告知可以‘无条件、免费送’一张含百元套餐的电话卡,他们真有这么好心吗?”谢先生有点疑惑。
意外遭遇——
老人被送价值百元的“免费卡”,
儿子一查发现名下还有两张卡
谢先生是湖南怀化沅陵县人,常年在湖南长沙工作,平时较少回家。2025年10月27日,其在沅陵县老家的父亲因原有异地手机卡损坏,便前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怀化市沅陵县分公司(营业厅)办理补卡。业务办理过程中,营业员以“老人流量每月超几十元”为由,称可免费赠送一张本地卡使用,于是父亲仅支付了15元补卡费后,就“免费”拿到了一张包含“199元+190元”套餐,号码为138开头的电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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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得知享受到优惠后很是开心,一拿到卡就很开心地跟我分享了他的幸运,但我总感觉不对劲。”谢先生说,察觉情况有异后,他便通过中国移动官方渠道查询,意外发现父亲名下实际被办理了三张电话卡,且父亲手中的138开头的仅是副卡,还有一张“147开头”的主卡和另一张“158开头”的副卡,疑似被涉事营业厅“藏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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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过程——
营业员先承认“有任务”后又称可赔偿
发现问题后,谢先生多次通过10086、10080及工信部申诉渠道进行投诉。在与营业厅业务员的通话中,涉事营业厅店员承认开办三张卡且只交付一张,并解释称是由于“公司有任务”,还提及“营业厅手里有很多卡”。然而,后续沟通中,该业务员及营业厅店长又改口称,主卡并非用谢先生父亲的身份证办理,并称另一张副卡已“自动销户”,但此说法与谢先生从移动官方客服处获取的信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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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上午10时许,一个195开头的电话联系谢先生称,承认营业员违规,并将内部做出处理,随后主动询问谢先生赔偿诉求。随后,谢先生提出三项诉求:注销未交付的号码、对盗用身份信息行为进行赔偿500元、移动公司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及道歉。但该195电话称,可以赔偿,而书面情况说明和道歉难以承诺。故此方案未得到谢先生的采纳。
11月12日,谢先生告诉记者称,他近日又收到了营业厅方面提出“可赔偿2000元,但拒绝提供书面说明”的方案,谢先生同样未予采纳。“我父亲的遭遇并非个例,我查询发现,全网已有很多个类似的受害者。因为到目前我也没拿到涉事主卡的详细套餐,因此根本不知道套餐中是否有隐藏条款,就目前我调查到的信息算了一笔账,比如合约199元/月外加两张副卡月租各10元,一共是217元/月,合约期可能2年,免费期结束之后恢复机主自行缴费,合约期内无法销户,如中途取消,则需要补缴之前的话费,倘若免费期为6个月,则累计话费为1302元。此外按照移动相关规定,就算后续不再缴费,也会造成累积欠费,自行销户依然需要补足欠费甚至可能还会收缴违约滞纳金。”谢先生说,他多次追问营业厅办卡事宜和处罚情况,但营业厅始终称“内部处罚文件不方便公开”。
最新进展——
号码已被停机,当地公安及移动公司已介入调查
2025年11月13日,谢先生反映:其父亲的手机号已被移动公司停机,需要通过中国移动App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才能复机,这导致他已无法进一步取证,也给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的父亲带来新的不便。
同日,记者联系涉事营业厅及移动公司。一位曾与谢先生联系的“195”开头电话使用者承认是营业厅人员,但未表明身份,也未回应办卡意图。湖南怀化10086客服表示已记录情况,将上报核查,对于营业厅曾回复谢先生称“公司有任务”“营业厅手里有很多卡”的情况,湖南怀化10086客服同样称:将上报核查。
13日上午10时许,谢先生查询发现,他通过“怀化警务”系统进行的举报,已获得了沅陵县公安局“公安部门正在核实调查”的回复。
律师说法——
营业厅的行为涉嫌构成民事侵权与行政违规
著名公益律师、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指出,营业厅的行为已超出一般服务纠纷范畴,具备了违法性。
首先,营业厅存在欺诈行为,根据《电信服务规范》第十五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明确告知用户办卡数量、用途、资费标准等关键信息,不得隐瞒或误导。营业员未告知实际开卡数量,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经消费者明确知情和同意,利用其身份信息开办电话卡,并隐瞒主卡及额外副卡的存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构成欺诈。
在行政监管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信部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办理流程有严格规定。营业厅为完成所谓的“任务”而擅自用用户身份信息开卡,属于典型的违规开卡行为,相关电信管理机构可依法对移动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朱长江进一步表示,本案中,“幽灵卡”的办理过程、套餐详情、合约期限等,是判断侵权事实、评估损失风险的核心信息,移动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和信息掌控方,负有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其拒绝提供书面说明,实质上是试图掩盖管理漏洞和违规操作,阻碍消费者维权。当事人要求移动公司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的诉求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移动公司单方面以“内部处罚文件不方便公开”为由拒绝,是站不住脚的。
朱长江表示,当事人谢先生已采取的投诉和报警措施是正确且关键的,后续维权应在此基础上系统推进:
第一,首要任务是固定证据,包括与营业员、客服的全部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工信部投诉截图、公安受理回执以及所有查询到的号卡信息截图。
第二,应持续借助公权力介入,目前沅陵县公安局已介入调查,这是最有力的突破口。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查营业厅是否存在盗用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调查结论将为民事索赔和行政追责提供坚实基础。
第三,若行政投诉和刑事报案后仍无法解决问题,可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纠纷或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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