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常说人咬狗那是新闻,但最近一则因狗咬人引发的杀人案,也是引发了全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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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称,该案发生在年初,山西长治一人被狗咬人后将狗摔死。
后狗主人一家上门理论,叫嚣“人没狗值钱”“今晚要弄死你”,结果狗主人遭反杀。
记得上次叫嚣此类言论的人,还是徽州宴的老板娘。
这位贵妇当时一番“狗比人贵”的发言,直接激起众怒。
最后下场是她老公的公司股价大跌,多家连锁店倒闭。
应了那句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祸。
相比长治的这起事件,明显这次的代价更大,更复杂。
但目前网友的站边,更倾向于被咬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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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嚣张的语言+反杀,这样的字眼很容易激发网友共情力,将善良网友的情绪统一到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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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说舆论到了这,一边站队也没啥好说的,可反转新闻看多了,下意识会多思考一下。
试想一边是“护家反杀,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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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为爱犬讨公道,被持刀行凶,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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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问题是,我们看到的,到底是真相,还是情绪拼图?目前所有信息,几乎都来自双方家属的单方面陈述。
一边说“九个人拿棍子砸门,冲进来要弄死我们”,一边说“我们空着手,就争吵了几句,人就倒了”。
一个说父亲被围殴、鼻梁骨折,鉴定轻伤,一个说全程没动手,丈夫进去十几秒就倒下。
可看新闻的我们,谁都没在现场。
所以就得看起诉书,里面明确写着:郭某某妻子赵某某带妹夫、外甥踹门砸窗,闯入被告人家;
双方在院内发生“扭打”;邻居也到场劝解;随后郭某某进入,冲突升级,申某良持刀挥刺致其死亡。
法医鉴定,郭某某系左股动脉被刺断,失血性休克死亡。
注意,死者进入申家后,是先加入争吵,后进入扭打,然后被刺倒下,就十几秒?如果不是剧本演绎,不是有人说谎,应该不至于这么短。另外还有一点,就是他们发生了“扭打”,不是单一的“争吵”哦。
这可能决定这案子的走向。
法律上的正当防卫,不是看谁更惨,而是看三个因素:
一不法侵害是否真实存在?二是否正在进行?三是否足以让人产生“不反抗就会受伤甚至死亡”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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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闯入+砸门+踹门+多人进入+扭打。
哪怕他们没拿器械,哪怕他们只是推搡,这已经构成了现实的暴力威胁。
更别说在自己家里、在对方人数占优的情况下,一个60岁的老人,被打到轻伤,退无可退,随手抓起窗台上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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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他该不该防?能不能防?怎么防?
可问题也在这儿:他防了,但防得够不够“克制”?
毕竟刀不是甩棍,不是电击器,是能要人命的东西。他“胡乱挥刺”,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防卫过当,就卡在这个“乱”字上。
于欢案为什么从无期改判五年?因为法院认定他“防卫意图明确,但手段过激”。涞源反杀案为什么最终认定正当防卫?因为对方长期骚扰、持械闯入、暴力威胁在先,防卫具有高度紧迫性。
昆山“龙哥”被反杀案,是正当防卫的里程碑,而这起案子,会不会成为下一个标杆?无人知晓。
但是人都知道:当一个人报警五次,警察没来;当他试图走程序,对方拒绝调解;当暴力直接砸开家门,你还指望挨打的人冷静地掏出《刑法》第二十条仔细研读,那恐怕有点强人所难。
退一万步,真的这样做了,你还指望这个60岁的老人精准挥砍?刀刀放倒不致命?真当个个挨打的人都是特种兵呢?
所以有时候也别拿圣人的标准,去要求一个被逼到墙角的老人。要知道法律是要让坏人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代价更大。
这起案件最终的结果,还是得交给法律,交给法官,毕竟争议点确实存在,是否存在围殴?防卫手段是否与侵害强度匹配?这些都不能仅凭一面之词,需要客观公正地审查。
当然这起事件也需要引起反思,那就是为什么每次冲突,都要走到“拿刀”这一步?
狗咬人,本可调解;调解不成,可走法律。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当规则失效,让暴力成唯一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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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不只判一个人,也在判这个社会,就像电影《二十条》里说的台词一样,“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同时也告诫所有人,莫等到见了血才开始讲道理,那样一切都晚了。
素材来源于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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