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崇义县医疗美容领域违法行医线索的公告
根据崇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整治医疗美容乱象等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崇卫健医政字〔2025〕1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向社会征集我县医疗美容领域(含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行医线索,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非法医疗美容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未核准登记医疗美容科,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科诊疗活动的;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利用酒店、会所、居民楼等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
(二)违法执业类: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质的医师独立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师超执业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使用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开展美容服务的;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
(三)违规操作类: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美容科医疗器械;诊疗过程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存在交叉感染风险;非法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药品、耗材;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或夸大诊疗效果误导患者。
二、线索提供方式
将收集到的线索(含违法地点、时间、具体行为等)在2025年11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cycdc3812936@126.com,邮件主题注明 “医疗美容违法线索 + 联系方式”。
三、线索处理说明
(一)对收到的线索,我们将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登记管理,及时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处理。专项行动后收到的线索纳入常态化监督管理。
(二)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崇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监局)
2025年11月12日
来源:健康崇义
编辑:张文慧
审核:杨晓斌
审签:章丽娟
总监制:李启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