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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留言问题:电动自行车的三包期限多久,国家是否有统一规定?
留言日期:2025-11-07总局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消费者,现就电动自行车“三包”和消费维权问题,向您咨询。
我于2024年底购买了一辆用于家庭出行的电动自行车。2025年8月,我将车辆送回原门店安装北斗定位,当时发现该车型仍在售卖,并有意购买第二辆。但事后我经查询核实,该车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已于2025年4月被正式撤销。
虽然车辆目前未发生实际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但我认为,销售3C认证已被撤销的产品,属于销售不符合法定安全标准的缺陷产品,其本身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因此,我想咨询:
1. 在此情况下,我能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以产品不符合法定安全标准为由,要求商家办理退货退款?
2. 此外,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整机“三包”期限,国家是否有统一规定?我仅知电池保修期为一年,但不清楚整车及其他主要部件的法定“三包”期限是多久,恳请予以明确。
期待您的权威解答,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回复部门: 质量发展局
回复时间:2025-11-11
王骆觅,你好! 目前我国未制定关于电动自行车商品的具体三包规定,但经营者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等相应责任。消费者可以查阅经营者提供的相关凭证,按照经营者的质量担保承诺,要求其履行质量担保责任。 发生产品质量责任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四)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可拨打“12315”专用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http://www.12315.cn。 感谢对产品三包工作的关心支持!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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