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里过得最“滋润”的犯人,通常具备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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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有钱人”
这类犯人往往经济条件优越,家属在外活动能力强,能够通过打点关系改善生活待遇。例如,他们可能被安排到监管医院“养病”,享受单间或少量人员的病室、更好的伙食(甚至小灶),以及相对自由的活动空间。
这些人通常年纪较大,有一定社会地位,管教和犯人都会对他们“另眼相看”,甚至主动提供照顾,以换取潜在的利益或人情。
二、“关系户”或“有背景”的人
如果犯人外面有“大哥”或亲属与看守所内部人员熟识,提前“打过招呼”,那么他们在里面的待遇会明显不同。比如可以睡“二线床铺”(不靠马桶、不靠门),不用干脏活累活,甚至能收到烟、食品等“奢侈品”。
这类犯人往往不用经历“新收犯”阶段的羞辱和体罚,直接跳过“水手”阶段,甚至能被安排做轻松的岗位。
三、“老资格”的惯犯、累犯
多次“进宫”的惯犯对看守所的规矩门儿清,懂得如何与管教、犯人相处,甚至能在监室内建立起自己的“权威”。他们通常不会感到羞耻或恐惧,反而把看守所当成“旅馆”,活得相对“从容”。
这类人往往能在犯人内部形成小圈子,甚至成为“拐子”(监室老大),享受其他人伺候,掌握资源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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