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授权审理的概念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四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该规定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授权审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其本级派出机构(派驻机构)对本级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进行外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工作方式。
上述“二次审理”的机制中,承办案件的派驻机构对保障案件质量承担第一责任,该派驻机构的内部审理应当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严格履行内部审核把关职责,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进行全面审理把关,守住案件质量“关口”;派出机构(派驻机构)对承办案件的派驻机构内部审理工作进行监督,重点做好亲件质量把关、处分平衡以及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通过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构建完整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而确保派驻机构查办的案件经得起检验。
02
授权审理的案件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派驻机构)授权审理的案件范围,依照《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该规定制定的实施细则以及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确定。比如,依照《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中央金融纪检监察工委)授权审理的案件范围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的驻在单位党组管理的司局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此外,敏感特殊案件由派驻纪机构报派出机关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授权审理。
03
授权审理程序
1.派驻纪检监察组内部审理
派驻机构对其审查调查的案件进行内部审核把关,是必经程序,属于正式审理。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派驻机构已查清主要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 可以申请负责授权审理的派出机构(派驻机构)提前介入审理。同时,如果系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需要商请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派驻机构应当在进入内部审理阶段后,以派驻机构名义书面商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审查。
2.征求驻在单位党组意见
派驻机构经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政务处分意见等,与驻在单位党委(党组)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派出机关指定进行授权审理的派出机构(派驻机构)。
3.移送案卷材料
授权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将审查调查报告、内部审理报告、全部证据材料以及全部程序手续材料等移送负责授权审理的派出机构(派驻机构)审理。对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采取“室组地”联合审查调查的案件,已经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认定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不再纳入授权审理的内容。
4.负责授权审理的派出机构(派驻机构)进行审理
负责授权审理的派出机构(派驻机构)案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成立由两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全面审核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审理中,对移送的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可以按程序退回派驻机构重新审查调查或者补充审查调查。审理组提出审理意见后,应当提请案件审理部门集体讨论,形成审理报告初稿。
5.提请负责授权审理的派出机构(派驻机构)集体审议
负责授权审理的派出机构(派驻机构)案件审理部门将审理报告初稿按程序报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交本机构领导成员集体审议,根据审议意见形成正式审理报告。
负责授权审理的派出机构(派驻机构)在审理中,需要与派驻机构加强沟通。 就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的,可以召开协调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经沟通研究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负责授权审理的派出机构(派驻机构)将双方意见报本级纪委监委研究决定。
6.反馈意见与执行
负责授权审理的派出机构(派驻机构)将审理报告函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根据纪检监察工委的审理报告形成正式的党纪处分建议、政务处分意见,通报驻在单位党组,党纪处分由驻在单位党组讨论决定,政务处分决定由派驻机构作出。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派驻机构督促驻在单位机关纪委将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报负责授权审理的派出机构(派驻机构)备案。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