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上海一名大学生用网购的“通用钥匙”接连关停了100多块小区电梯楼宇广告,相关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这名大学生表示,这是自己以行为艺术形式呈现的一门课程作业。电梯广告属于“侵入式”广告,在狭小的空间内,通过噪音不断“洗脑”,强迫人观看广告内容。“我发现这东西很吵,大家对此也十分不满,但很少有人真正动手去关掉它。”因此,他决定用这种方式发声,表达对电梯广告的不满。
![]()
对此,不少网友留言支持,直言“关得好”“需要这样的电梯侠”,并对电梯广告的合法性进行拷问。“电梯属于公共区域,装广告问过业主吗?”“广告收入去哪儿了?”但也有网友表示,擅自关闭广告存在法律风险,并非合法维权途径。
![]()
记者查询发现居民对于住宅电梯广告投放的投诉不在少数。此前,据媒体报道,有居民反映自己小区电梯有四个固定位广告和一个音视频广告,不胜其扰。还有小区投放网络贷款、医疗美容、电子游戏等广告,存在诱导未成年人的嫌疑,有些甚至涉嫌虚假广告。
此外,针对电梯轿厢广告收益问题也有相关诉讼纠纷。贵阳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物业管理方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小区一期的电梯轿厢广告收益。最终法院判决,电梯轿厢广告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电梯广告的投放到底谁说了算?
如果构成噪音扰民、视觉轰炸,
居民有哪些合法的维权途径?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的专业解读!
针对在住宅小区的电梯里安装投放商业广告屏的行为,有哪些规范和限制?
电梯广告投放需遵守以下核心规则:应符合业主共同决定的程序、征得相关方同意、广告内容也需要合法合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电梯属业主共有部分,其广告经营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需满足“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双四分之三同意”的要求。即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均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的业主中双四分之三同意。《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需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此外,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提到,广告不得有违反法律、损害民族尊严、淫秽迷信、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等情形。
小区业主对电梯广告投放是否有权干预?有哪些干预途径?
业主作为共有部分权利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干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对广告投放、收益分配等事项行使表决权,也有权拒绝未经同意的广告投放。
若物业、广告公司未经同意投放或侵占广告收益,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返还收益;若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业主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若广告噪音超标,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另外,业主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广告收益及使用情况,未按规定公布的可通过业主大会督促整改。
网购“通用钥匙”擅自关停电梯广告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该行为虽以“行为艺术”为名,但可能触碰法律红线。电梯广告设施通常为物业公司或广告公司的合法财产,未经授权关闭广告屏属于侵害他人财产权,权利人可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包括广告公司的收益损失、设备维修费用等等。
若在关闭过程中故意损坏广告设备,且损坏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博 见习记者 范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