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二期)》。
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二期)
火炬开发区住建局,翠亨新区城建局,各镇、街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一部署,全市住建系统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严厉打击工程施工中涉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隐患治理的执法工作,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广东峰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黎钿彬1号厂房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处罚案例
广东峰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在承建的黎钿彬1号厂房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27米屋面层超限高支模施工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即已组织实施”的情况,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住房城乡监督执法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对广东峰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二、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江水厂与大丰水厂双水源保障工程(三阶段)项目施工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处罚案例
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在承建的长江水厂与大丰水厂双水源保障工程(三阶段)项目施工中,存在“濠江西路6A#顶管工作井施工现场,现场未校核其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能力情况下,使用一台55T汽车起重机大型机械设备施工作业”的情况,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住房城乡监督执法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东区街道办事处决定对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三、广东粤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广东睿鑫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宿舍楼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处罚案例
广东粤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在承建的广东睿鑫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宿舍楼工程施工中,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未持证上岗且拒绝配合检查”和“厂房外脚手架搭设六步未设置连墙件和斜撑”等情况,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住房城乡监督执法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广东粤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国家安全生产治理的重要行动,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治本攻坚行动的核心工作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的成效,各有关单位需要在后续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中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的作用,调动企业人员参与排查治理,提高隐患治理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定期开展全方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做深做实。我局将继续聚焦关键环节,紧盯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危险作业、重要工程、关键施工节点等方面的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精准治理。请各相关单位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我局将通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对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理,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工程项目和参建相关单位严肃处理,一律严惩不贷。
特此通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5日
(发布机构: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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