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未提前通知国网厦门供电公司且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吊臂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电力线路损坏,近日,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本报注意到,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厦发改罚字﹝2025﹞第4号披露,2025年8月24日8时许,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未提前通知国网厦门供电公司且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在同安区苏颂大道辅道旁﹝厦门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侧﹞110千伏内塘线#9-#10线路周围使用吊车起吊树木,吊臂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电力线路损坏。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及《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依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参照《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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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过启信宝了解到,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09-27,法定代表人为王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155027398G,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39号。股权穿透图显示,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基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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