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杨海锋申请执行杨国金、杨雪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杨国金,男,白族,1966年8月4日,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海东镇上和村委会上和村。身份证号码:53290119660804**14。
被执行人:杨雪民,男,白族,1992年2月4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海东镇上和村委会上和村,身份证号码:53290119920204**50。
执行案号:(2018)云2901执1226号。
执行依据:(2018)云2901民初1243号 《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31万元及利息。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使得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500元作为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杨法官
举报电话:0872-2126259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天宝街31号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71000
2025年11月11日
来源:大理市人民法院
编辑:武文雯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保护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苍山保护管理工作。
大理市、漾濞彝族自治县、洱源县人民政府承担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防灾减灾、护林防火、市场监管等有关职责。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的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的苍山保护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协同做好苍山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