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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西陇科学(002584)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82名自然人投资者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了“(2023)粤05民初318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收到一审判决后,公司提出了上诉。在本案二审审理的过程中,公司经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并本着维护投资者利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积极采取多种有效诉讼解决方案并撤回了上诉。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此举意味着投资者一审胜诉的判决已经生效。许峰律师代理的西陇科学投资者索赔案已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步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并推进索赔立案工作。
2023年7月7日,西陇科学公告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西陇科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通过相关方式,西陇科学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7,647,922.97元、营业成本合计595,989,246.87元、利润合计1,658,676.10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457,764,040.40元,营业成本合计1,444,283,514.95元,利润合计13,480,525.46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5.93%。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785,354,194.46元,营业成本合计777,229,329.99元,虚增利润合计8,124,864.47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2.94%、22.97%、8.98%。2023年4月29日,西陇科学发布有关上述差错更正公告。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1年4月29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西陇科学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西陇科学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清越科技(688496)投资者索赔案也已经启动
2025年11月1日,清越科技公告于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暂定在2025年11月1日之前买入清越科技股票,并且在2025年11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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