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西晨报
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湖法宣)借钱写欠条时,借款人将出借人昵称写在了欠条上。多年后被诉至法院,借款人辩称,欠条上的人非起诉人……日前,湖里区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查实,法院支持了起诉人主张,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
2017年11月,陈甲急用钱,向黄阿乙借款3万元并出具欠条。陈甲在欠条写明:“今欠黄乙人民币30000元整”,约定20日内归还。之后,黄阿乙通过银行卡取现及自有现金30000元交给了陈甲。借款到期后,陈甲却迟迟不归还。为了要回借款,黄阿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甲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逾期利息。面对起诉,陈甲辩称,欠条上的黄乙与黄阿乙没有关系,他也不认识黄阿乙。对此,黄阿乙解释,他与陈甲、其他朋友在一起时,他们都叫他“黄乙”,其现在的微信名称也是“黄乙”,欠条上的“黄乙”就是其本人。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阿乙主张的借款事实有欠条、存款明细账、微信聊天记录、短信为证,陈甲虽抗辩黄阿乙并非案涉借款的出借人“黄乙”,但其在微信聊天记录中、短信中均未对黄阿乙作为案涉借款出借人的事实予以否认,故对黄阿乙主张其为案涉借款的出借人,法院予以采信。因此,法院判决,陈甲向黄阿乙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逾期利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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