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可腾
11月10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自己所乘坐的飞机上,有一名孕妇登机后自称怀孕超35周,要求空乘人员“特殊照顾”,后不同意签署风险告知书,与空乘人员发生争执。“整个机组劝说协商也拒不离机,全机旅客都在等她。”该网友表示。最终,警方介入后,该孕妇才离开飞机,航班因此延误一个小时。原本计划于当日19点20分抵达石家庄正定机场,结果整机旅客21点多才下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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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该网友所乘坐的是西藏航空TV9975次航班,原定于11月10日17点15分从成都双流机场出发,19点20分抵达石家庄正定机场。实际起飞时间为18:45,抵达世间为20:26。
对此,11日上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拨打了西藏航空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该航班延误一个小时是“旅客原因”导致的,具体原因并不清楚,“但这件事目前在跟进并妥善处理当中”,对于事件结果,该客服人员表示,后续有了结果,会在西藏航空的官网发布。
该客服特别提到,孕妇乘坐飞机有一定要求。孕龄不足32周的,除了出具“不适合乘机”等医学证明的乘客之外,一律按照常规旅客运输;孕龄在32周以上但未满35周(不含35周)的旅客,需要提供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医疗证明(诊断证明),并签署风险告知书;如果怀孕超35周则禁止登机。至于该孕妇是如何登机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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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乘坐飞机注意事项
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官方网站上,记者搜索发现,航旅指南对于孕妇旅客有详细规定:怀孕超过35周的孕妇,航空公司不予承运。孕妇乘机有一定危险性,为了自身安全,如选择乘机,应如实向航空公司说明情况,如因未如实说明情况而出现意外,航空公司不会承担责任。
若行程涉及国际航班或特殊地区(如香港),可能有额外要求,则还需提前了解目的地入境政策。
记者还查询了部分国内主要航空公司的乘机规定,发现对孕妇旅客都有专门且明确的说明。
1. 中国国际航空
怀孕不满36周:需提供乘机前30天内签发的孕检报告或医生签名/盖章的诊断证明,或签署《风险告知书》并注明孕周。
怀孕满36周及以上、预产期在4周内、多胎分娩或有并发症、产后不足7天、有先兆流产反应的孕妇,不予承运。
2. 中国东方航空
怀孕不足32周:需提供孕期病历、孕周证明等材料。
怀孕32周至36周:需提供乘机前72小时内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材料。
怀孕36周及以上、预产期临近、有早产症状或产后不足7天的孕妇,不予承运。
3. 中国南方航空
怀孕不满32周:除医生诊断不宜乘机外,按普通旅客运输。
怀孕32周至36周:需提供孕检报告或诊断证明,并签署《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
怀孕36周及以上、预产期在4周内、多胎分娩或有并发症的孕妇,不予承运。
4. 厦门航空
怀孕32周以下:查验医学材料后按一般旅客运输。
怀孕32周至36周:需提供医学材料并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
怀孕36周及以上、多胎怀孕32周及以上或有并发症的孕妇,不予承运。
各航空公司规定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孕妈妈在购票前直接联系所乘航班的航空公司客服,确认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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