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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35周强行登机被劝离,乘客苦等1小时,这条生命红线该不该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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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声明:内容取材于网络

11月10日,一位孕妇在登机后告知西藏航空机组人员自己怀孕超过35周,随即引发了这场航空运输纠纷。

根据相关规定,怀孕满35周及以上的孕妇属于限制运输对象,机组人员反复解释劝导,但最终只能在警方协助下劝离孕妇,航班延误超过一小时。

这起事件迅速登上热搜,引发广泛讨论。看似简单的乘运纠纷,背后却是个体需求与公共安全、规则执行与人性化服务的多重考量。



安全红线:为何35周成为分水岭?

各大航空公司对孕妇乘机都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西藏航空的运输条件显示,怀孕满32周(含)但未满35周的孕妇,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7日内出具的《适宜乘机证明》。

而怀孕满35周(含)或预产期在4周以内的孕妇,原则上不予承运。

这道“安全红线”并非航空公司凭空设定,而是基于医学科学的必要保护。飞机客舱是一个模拟海拔2000-2500米高度的低压、低氧环境。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鹏律师解释,怀孕35周后的孕妇进入孕晚期,早产、胎膜早破、妊娠并发症等风险显著升高。

而飞机上的有限空间、气压变化、颠簸等环境因素可能诱发风险,且空中医疗救援条件极为有限。

此外,孕晚期孕妇在飞行中面临多重健康威胁:血栓风险增加、潜在缺氧对胎儿的影响、以及突发分娩等紧急状况。在万米高空,一旦发生产科急症,后果不堪设想。



2争议焦点:规则告知在何处缺失?

在此次事件中,一个关键争议点在于:如果孕妇在购票、值机环节均未被告知孕周限制,直到登机后才被劝离,航空公司的告知义务是否充分履行?

有记者亲测发现,在某航空公司官网及出行App上订购机票,在不主动查询特殊旅客指南的情况下,系统并无强制弹窗提示“孕35周禁飞”。

汤鹏律师指出:“若航空公司在购票、值机环节均未告知该规定,也未进行核查,属于未履行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构成合同履行瑕疵”。

根据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未履行提示义务,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乘客已完成购票并登机,航空公司单方劝离可能构成履约不当。

汤鹏认为,将告知与核查“关口前移”是避免冲突的关键。如在购票环节设置强制弹窗提示,要求乘客勾选确认;在值机环节增加人工复核步骤。

业内亦有更柔性化的处理经验。有网友分享,自己在怀孕35周时,从陕西西安飞往内蒙古呼和浩特,在签署《风险告知书》明确责任后,机组人员一路上都体贴入微地照顾她。

事实上,对于大部分孕晚期孕妇来说,出于对自身及胎儿安危的考虑,若非不得已,一般都不会安排航行。



信源截图



信源截图

未来方向:刚柔并济的服务升级

航空服务正在向更精细化、人性化方向发展。扬泰机场的“阳光驿站·坦途助行”项目,为特殊旅客搭建从值机、安检到登机的“无障碍服务链”。

美兰机场成功构建“陆空生命走廊”,为一名1岁危重儿童提供了无缝转运服务。这些案例表明,航空服务完全可以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同时,展现人文关怀。

在社会治理中,规则的刚性与弹性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单选题。过于强调刚性,规则便沦为僵化的条文;过度追求弹性,规则又会丧失权威性。

对于航空服务而言,安全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但服务的温度则体现在执行的细节之中。



结语

在美兰机场,工作人员为一名危重儿童搭建起了“陆空生命走廊”,通过无缝衔接的医疗服务,让孩子得以安全转运。在扬泰机场,“阳光驿站”志愿者为特殊旅客提供全流程暖心陪伴。

这些案例与成都机场的孕产妇乘机纠纷形成了鲜明对比,它们共同描绘了一个可能性——在冰冷的条款与温暖的人情之间,正存在一座需要不断修建的桥梁。

这座桥梁的名字叫“精细化服务”,也叫“法治下的同理心”。

声明:取材网络,谨慎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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