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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希/漫画
台海网11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拿到劳动合同时,你认真看过“试用期”的约定吗?很多人误以为试用期长短由公司说了算,却不知这里藏着明确的法律边界,一旦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不仅要补齐工资差额,还得支付赔偿金。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5年1月1日,程序员小张(化名)入职一家科技公司,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两年,月工资标准为100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8000元。
入职后,科技公司向小张支付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工资。自2025年4月起,科技公司按转正标准向小张支付工资。
直到7月小张离职,他才得知按照他的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科技公司约定了三个月试用期。
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工资差额2000元,以及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10000元。
公司认为,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双方约定好的,公司也都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小张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应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而科技公司与小张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因此,科技公司与小张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现科技公司与小张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违反法律规定,小张要求科技公司按转正工资补齐差额2000元及赔偿金10000元,理由成立,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此案历经二审,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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