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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经验、低投入,加盟我们,年入百万不是梦!”2022 年,山东济南的张先生被某奶茶品牌的招商宣传吸引,拿出毕生积蓄 50 万元签订加盟合同。
品牌方承诺 “核心区域独家经营”“总部全程扶持”“3 个月回本”,可开店后他才发现,同一条街上竟新开了两家同品牌加盟店,总部承诺的营销支持从未兑现,高价强制采购的原材料让利润直接归零,短短半年就亏损 40 余万元。
张先生想解约退款,却发现合同里藏着 “陷阱”:“单方解约需支付 30% 违约金”“总部对业绩承诺不承担法律责任”。
无奈之下,他将品牌方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品牌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区域保护条款存在欺诈,判决解除合同,品牌方返还张先生 18 万元加盟费。
经济环境下行背景下,“加盟创业” 成为许多人的选择,但特许经营纠纷年均增长超 35%,大量加盟商因合同陷阱、虚假宣传血本无归。
这些真实案例警示:加盟合同里的每一条款都可能暗藏 “杀机”,守住创业本金,先读懂合同里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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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明确:加盟≠普通买卖
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专属约束
加盟在法律上称为 “商业特许经营”,品牌方(特许人)将商标、经营模式等授权给加盟商(被特许人)使用,核心是 “品牌授权 + 经营指导”。
这类合同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专门规制,品牌方需履行特殊义务,加盟商也享有法定权利(如加盟冷静期),这与普通买卖合同有本质区别。
2023 年北京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餐饮品牌未取得特许经营备案就开展加盟业务,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品牌方全额返还加盟商加盟费。
法官明确:“特许经营必须满足‘两店一年’(拥有至少 2 家经营满 1 年的直营店)和备案要求,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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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 6 大 “致命陷阱”
90% 加盟商踩过
区域保护陷阱:“独家经营” 变成 “遍地开花”
品牌方常以 “核心区域独家授权” 为噱头吸引加盟,但合同中会模糊区域范围或设置例外条款。
张先生的案例中,合同约定 “乙方(加盟商)享有 XX 街道区域经营权”,却未明确街道的具体边界,品牌方随后在相邻街区开设两家加盟店,分流客源。
类似地,2024 年浙江杭州的一起案例中,品牌方在合同中暗藏 “总部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区域范围” 条款,加盟商开店 3 个月后,同商圈新增 3 家店,最终因竞争激烈倒闭。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品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区域保护范围和期限,无明确约定或恶意缩小范围的,构成违约。
采购陷阱:“强制高价” 锁定成本,利润归零
这是最常见的陷阱,品牌方通过合同强制加盟商从总部或指定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价格远高于市场价。
2023 年广东深圳的案例中,某炸鸡品牌加盟商李女士发现,总部供应的鸡肉价格比市场批发价高 40%,且合同约定 “不得从第三方采购,否则视为违约”。李女士擅自采购低价原材料后,被品牌方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虽法院最终认定 “高价采购显失公平”,但李女士仍承担了部分违约责任。
这类条款的典型表述的是 “乙方必须通过甲方指定渠道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调整供应价格”,完全剥夺加盟商的议价权。
“年入百万” 只是宣传,合同里无任何保障
招商时的 “3 个月回本”“年入百万” 等承诺,在合同中要么只字不提,要么明确 “宣传内容不构成合同条款”。
2024 年江苏苏州的一起案件中,某教育品牌招商时宣称 “单店月盈利最低 5 万元”,并提供了虚假的盈利测算表,加盟商王先生签约后发现实际月亏损 2 万元。但合同中约定 “甲方(品牌方)的宣传资料、口头承诺不作为合同依据,乙方自行承担经营风险”,王先生维权困难,最终仅追回部分加盟费。
法律提示:品牌方的宣传承诺若具体明确(如盈利金额、回本周期),且对合同签订有重大影响,即使未写入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合同组成部分。
单方解约权:“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合同中通常约定 “品牌方有权因加盟商未达标、市场变化等单方解除合同”,却禁止加盟商单方解约,或约定高额违约金。
2023 年四川成都的案例中,加盟商陈女士因品牌方未履行扶持义务,店铺持续亏损想解约,却发现合同约定 “乙方单方解约需支付合同总额 30% 的违约金”,而 “甲方单方解约仅需提前 15 天通知”。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类 “不平等条款” 加重加盟商责任,判决违约金条款无效。
加盟费返还陷阱:“保证金” 变成 “不退押金”
合同中常约定 “加盟费一经支付不予退还”“保证金需满足 3 年经营期且无违约才能返还”,但品牌方往往通过各种理由认定加盟商违约,拒绝退还保证金。
2024 年河南郑州的一起案件中,某母婴品牌加盟商赵女士经营满 3 年后,要求退还 5 万元保证金,品牌方以 “曾从第三方采购耗材” 为由拒绝。
法院查明,该采购行为是因总部供应断货,判决品牌方返还保证金。
信息陷阱:隐瞒核心信息,加盟商 “盲目签约”
品牌方未按规定披露经营状况、诉讼记录、直营店数量等核心信息,导致加盟商做出错误决策。
2023 年上海浦东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某咖啡品牌隐瞒 “近 1 年有 12 起加盟纠纷诉讼”“直营店仅 1 家且经营未满 1 年” 的事实,加盟商签约后发现真相,法院以 “品牌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由,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品牌方需在签约前 30 日,向加盟商披露 22 项核心信息,包括经营资源、财务状况、诉讼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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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权利:“加盟冷静期”
7-30 天内可无责解约
许多加盟商不知道,《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 “加盟冷静期”:“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这意味着,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盟商也享有合理期限内的单方解约权,通常为签约后 7-30 天,无需支付违约金。2024 年湖北武汉的案例中,加盟商刘先生签约 3 天后发现品牌方虚假宣传,依据冷静期规定起诉解约,法院判决品牌方全额返还加盟费。
需注意:冷静期的核心是 “未实际使用品牌资源”,若已开店经营、使用品牌商标和经营模式,可能无法适用冷静期无责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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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前必做的 3 件事,守住创业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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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品牌方 “资质三要件”
查 “两店一年”:要求品牌方提供直营店营业执照、经营记录,确认至少有 2 家经营满 1 年的直营店;
查备案信息:通过 “商务部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 查询品牌方是否备案,未备案的需谨慎签约;
查诉讼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查询品牌方的加盟纠纷、虚假宣传等诉讼记录,纠纷过多的直接 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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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审查合同 6 个核心条款
区域保护:明确区域范围、保护期限,禁止品牌方在范围内新增门店;
采购条款:允许从第三方采购合格原材料,或约定原材料价格上限(如 “不高于市场价 10%”);
业绩承诺:将宣传中的盈利承诺、扶持义务写入合同,明确未达标时的退款或补偿方案;
解约条款:约定双方平等的解约权,拒绝 “单方高额违约金” 条款;
加盟费返还:明确加盟费、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期限,避免 “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冷静期:明确约定 “签约后 30 日内,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全额退还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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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宣传证据,防止 “口说无凭”
保存招商宣传资料(海报、视频、微信聊天记录),尤其是关于盈利、扶持、区域保护的承诺;
要求品牌方将口头承诺写入合同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
签约前录音录像,记录品牌方的承诺内容,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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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攻略:遭遇骗局,这样追回损失
利用冷协商解约:静期或品牌方违约事实,要求全额退款;
行政投诉:向商务部、市场监管局投诉品牌方未备案、虚假宣传、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司法诉讼:收集合同、宣传资料、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赔偿损失。
从张先生亏光 50 万仅追回 18 万,到刘先生利用冷静期全额退款,这些真实案例证明:加盟创业的核心不是 “选品牌”,而是 “防陷阱”。合同里的每一个模糊表述、每一条不平等条款,都可能成为吞噬本金的 “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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