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宁夏频道
人民网银川11月11日电 (周航)今年来,宁夏海原县立足光照资源丰富优势,创新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分布式光伏项目,通过推行“1144”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光伏+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海原模式”,既让农户和村集体持续增收,又优化了县域能源结构,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海原县的“1144”工作机制,是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见效的保障,具体指:1个目标,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1个平台,搭建政府+企业+农户三方协作平台,统筹项目规划与实施;4项措施,即政策支持、技术保障、资金统筹和农户参与;4项成效,达成提升清洁能源利用率、增加农户收入、改善农村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的效果。
海原县委、县政府将该项目作为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并印发《海原县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为加快项目进度,全县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机制,确保“建成一个、并网一个”。
同时,海原县紧盯“收入”这个核心,创新“企业+村集体+农户”的合作模式,研究成立国有公司统一负责项目的运维和收益核算,505户农户通过庭院租赁获得租金收入,148个村集体通过收益分红壮大集体经济,从而有效形成“企业得效益、农户获租金、集体增收入”的多方共赢格局。
目前,该项目覆盖海原县17个乡镇121个行政村,租赁505户农户庭院(其中,监测户147户、低保户64户、残疾户25户、低收入户90户、脱贫户177户、五保户2户),利用82处村集体闲置建设用地,总装机容量41.64MWp。
受益于项目实施,海原县505户农户年均获得庭院租金3355元,25年累计可达8.39万元/户。同时,海原县通过光伏收益反哺村集体,支持村级产业发展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推动村集体经济实现“滚动发展—收益反哺—能力提升”的良性循环,从而使海原县148个村集体年均增收3万元以上。
除群众和村集体增收外,该项目还具备良好的生态价值。据悉,该项目年发电量相当于节约标准煤8.5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1.4万吨、二氧化硫1712吨,有效优化了县域能源结构,为海原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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