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永定区政府公布《永定凤城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4·2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2025年5月18日,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收到举报件称:永定区第二中学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涉事单位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隐报瞒报行为。经核查,2024年4月22日18时7分许,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廖*兵在永定区第二初级中学校园内驾驶厢式货车,刮碰围墙致围墙倒塌,造成1人死亡和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0.66万元。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永定凤城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4·2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货车驾驶员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关闭的右侧车厢车门碰刮围墙致围墙倒塌,导致1人死亡和1人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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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凤城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4·2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禾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7760211162;公司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志全;营业期限:自2005年09月12日至2055年09月12日;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3号楼第9层906单元。《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3502060421834;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0年11月,厦门禾堂公司中标永定区城区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午餐统一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350822]LYCG[GK]2020079),以套餐的形式给永定二中、三中等10所实施课后服务的学校配送午餐,并于2021年1月8日签订《合同》。2020年12月,厦门禾堂公司与另外2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2月,厦门禾堂公司以统招分签的形式与永定二中签订《供餐合同书》。2021年3月,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向永定二中供应配送学生午餐,不久后更改为配送晚餐,但没有重新签订合同。
2.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堂永定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MA359TNP6W;法定代表人:颜志强;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3日;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永定工业园南部园区D栋二楼,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经营范围: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禾堂永定公司负责对永定区城区10所实施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学生供应配送餐食。
禾堂永定公司作为永定区城区10所实施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学生餐食集中配送公司,配备了8辆厢式送餐货车,同时制定了《车队驾驶员操作规范及管理制度手册》和《司机操作规范细则》等管理制度,其中要求送餐司机要按照车队制度规定路线到达指定配送学校;遵守学校规定到校时间慢行进入学校,保持20公里以内时速,并有专人指挥车辆前进,禁鸣喇叭;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要求按学校规定停车位停放好车辆,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车辆二次移动,并在车身正前方随即立好安全指示标志(如确需车辆移动必须严格关闭好车门方可移动车辆)。车辆卸箱结束后随手关闭好车门。对新入职司机开展“老带新”岗前培训,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排外勤人员在车辆驾驶过程中,在路口进行引导提醒和现场管理。
3.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第二初级中学(以下简称永定二中),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初中学历教育;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凤城沿河西路300号;法定代表人:邓凌;举办单位: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822490861101R;有效期:自2025年08月05日至2030年08月04日。永定二中学生晚餐由禾堂永定公司负责供应配送。
(二)事故车辆情况
闽F77G25号轻型厢式货车,发动机号:BV121000421,车辆识别代码:LJ11KBBC0M1701795,厂牌型号:江淮牌/HFC5043XXYP92K1C2V-S,车身颜色:白色,行驶登记所有人: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行驶证登记住址:龙岩市永定区永定工业园南部园区D栋二楼,行驶证登记注册日期:2021年02月2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02月28日,机动车状态:正常,使用性质:非营运,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该车在事故中未损坏。
(三)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廖*兵,男,汉族,1966年12月09日生,居民身份(驾驶)证号:3526****0411,系事故车辆闽F77G25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持C1类驾驶证,档案编号:500031103836,初次领证日期:2023年9月27日,有效期止:2029年9月27日,驾驶状态:正常,事发前为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送餐车驾驶员。
2.王*烽,男,汉族,2011年04月0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3508****2612,永定区第二初级中学七年级学生,是本起事故中的行人,在本起事故中抢救无效死亡。
3.范*琼,女,汉族,1976年08月0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3526****0621,事发前为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外勤组长,是本起事故中的行人,在本起事故中受伤。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4月22日下午17时许,禾堂永定公司安排司机廖*兵(驾驶闽F77G25货车)和郑伟平(驾驶闽F37H72货车)从永定区南部工业园区禾堂永定公司出发,前往永定二中配送学生晚餐,同时,禾堂永定公司还安排范*琼、郑*兰、肖*兰、沈*兰、王*玲、江*华、郑*兰和张*英等外勤人员在永定二中负责卸餐、送餐至教室门口及回收餐具。其中,范*琼作为外勤组组长,还负责对车辆行车过程进行引导提醒和现场管理。
廖*兵先后将送餐货车开到永定二中九年级、七年级教学楼下,由外勤人员将打包好的晚餐卸下后,将车子停在七年级楼下等待学生用完餐、外勤人员回收餐具。18时许,外勤人员将七年级学生的餐具回收装车后,廖*兵将车厢后门用铁链固定在车厢两侧(处于未关闭状态),准备驾车前往九年级教学楼回收餐具,途经4号楼和5号楼之间的通道。廖*兵驾驶送餐货车即将驶出4号楼和5号楼之间的通道时(右侧有一堵围墙),范*琼看到学生王*烽从服务部快步走出,为确保学生安全,范*琼走上前将学生拦住并排站在围墙下等待货车驶出通道。与此同时,用铁链固定在车厢右侧未关闭的车门碰撞围墙致其倒塌,压到在墙下站立的范*琼和王*烽,导致范*琼和王*烽受伤,王*烽伤势较重于4月23日1时18分救治无效死亡。
事发后,2024年4月22日19时37分,民警对廖*兵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0mg/100ml。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龙岩市永定区第二初级中学校园内4号楼与5号楼之间过道,干燥地面,有效通行路宽3.50米,傍晚,视线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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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事故发生地平面示意图(勘察图)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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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救援情况
2024年4月22日18时07分许,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廖*兵和现场人员迅速清理压在受伤人员身上的墙砖,同时现场人员拨打120和110;永定区教育局、永定二中和禾堂永定公司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联系伤员家属;4月22日18时17分许,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民警到达现场;4月22日18时18分许,永定区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抢救伤员。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4月22日18时18分许,永定区医院第一辆救护车到达现场,因现场范*琼有外伤出血痕迹,救护车将范*琼送至漳州市第909医院救治,后无生命危险;王*烽现场无明显外伤且意识清醒,被随后到达的第二辆救护车送至永定区医院救治,经检查,因伤势严重于4月22日21时45分许送至龙岩第一医院救治,4月23日1时18分因救治无效死亡。2024年5月6日,禾堂永定公司和永定二中一次性支付给王*烽家属156.66万元并签署了《谅解书》;2024年5月26日,涉事司机廖*兵取得伤者范*琼及其家属的谅解并签署了《谅解书》。
(三)事故信息上报
1.2024年4月22日18时07分许,事故发生后,永定二中服务部员工和永定禾堂公司驾驶员廖*兵均及时拨打120和110,约5分钟后,永定凤城派出所民警和永定区医院救护车先后到达事发现场。
2.永定二中第一时间向永定区教育局报告了事故情况;2024年4月23日1时18分,王*烽由于伤势较重医治无效死亡,永定区教育局于4月23日7时22分、23分,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龙岩市教育局报告该起突发事件。4月23日10时许,永定禾堂公司法人颜*强向其行业监管部门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
3.廖*兵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10时许,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4.2024年4月23日10时29分,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11时49分永定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日,永定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此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永定区教育局为永定二中的行政主管部门,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永定禾堂公司的行业监管部门。事故发生时,永定二中和永定禾堂公司在第一时间均有报警,并将事故情况向永定区教育局报告,永定禾堂公司在伤者医治无效死亡后及时向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相关情况,均没有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掩盖事实真相的主观故意,不存在瞒报行为。
(四)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事故发生后,永定二中服务部员工第一时间先后拨打了120求救和110报警电话,约5分钟后,永定凤城派出所民警和区医院救护车先后到达事发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永定二中和禾堂永定公司积极配合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经评估,本次事故救援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发生次生事故。
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货车驾驶员廖*兵在校内行车过程中,未关闭车厢车门,在车辆即将驶出4号楼和5号楼之间通道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关闭的右侧车厢车门碰撞围墙致其倒塌,导致1人死亡和1人受伤。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1.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驾驶员日常车辆操作是否规范监督不到位,对驾驶员未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范,短距离行车过程中存在未关闭车厢车门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
2.永定区第二初级中学未划定送餐车辆停车区域,对进出学校车辆安全监管不到位。
五、对有关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廖*兵,事故车辆闽F77G25货车驾驶员,在校园内行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关闭车厢车门,未确保安全行驶,致使未关闭的右侧车厢车门碰撞围墙致其倒塌,导致1人死亡和1人受伤,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李*大,2023年8月至今任永定二中协管安全副校长,分管综治安全工作,未对禾堂永定公司送餐车辆停放在七年级楼下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未能及时消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已于2024年5月29日受警告处分。
3.游*玲,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任永定二中保卫科科长,负责学校安全监管工作,未对禾堂永定公司送餐车辆停放在七年级楼下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未能及时消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已于2024年5月29日受警告处分。
4.郑*祥,禾堂永定公司车队长,负责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对送餐驾驶员日常行车操作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司机未关闭车厢车门行车,建议禾堂永定公司依据公司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二)对事故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驾驶员日常车辆操作是否规范监督不到位,对驾驶员未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范,短距离行车过程中存在未关闭车厢车门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2.永定区第二初级中学未划定送餐车辆停车区域,对进出学校车辆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责令永定区第二初级中学向区教育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外勤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现场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作业。
(二)永定区第二初级中学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校园内所有进出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和审查,制定并严格执行入校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行驶路线、进(出)时段和车速限制。特别是要加强对狭窄通道、教学楼、综合楼等重点区域的物理防护和安全警示提醒。
(三)区教育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求全区学校对校园环境安全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同时要求所有学校加强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完善校内交通和设施,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强化部门监管,形成合力。 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学校配餐企业资质、车辆安全、从业人员资格的常态化联合检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永定凤城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4·2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5年10月30日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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