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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张海莺报道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规模高速增长、占比快速提升,消纳压力持续增加,如何统筹好新能源发展与消纳已成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一项重大课题。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在深入分析新能源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基础上,《意见》以改革精神谋划提出创新举措。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完善新能源消纳管理等一系列新举措、新思路。
其中,在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方面,《意见》提出将新能源开发消纳划分为5类,进一步明确分类施策要求。分别为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消纳,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消纳,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消纳,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
在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方面,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意见》对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新模式新业态进行了梳理归纳,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和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4类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进一步指明发展方向和要求。
据了解,《意见》还明确了2030年、2035年新能源消纳调控工作目标。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显著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大幅提升,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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