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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
冒充车行“双向”骗取钱款
一男子涉嫌诈骗获刑
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
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并处罚金40000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某和被害人梁某均挂靠在A汽车服务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担任车贷业务员。根据该公司规定,若汽车销售车行的客户通过业务员办理购车贷款,A公司将按比例给车行支付“返佣金”,“返佣金”需由车行向A公司开具发票,A公司统一在次月支付。若车行要求现结,业务员则先行垫付,并向车行抽取部分金额作为报酬,后再由业务员向A公司开具发票,公司于次月将垫付款返还给业务员。因陈某名下无公司,无法开票,遂多次请梁某以其公司名义代为垫付“返佣金”并赚取报酬。
2024年7月至12月间,陈某在自身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先以车行开具发票需缴税、可由其直接支付“返佣金”为由阻止车行向A公司开票,转而让梁某代为向A公司开具发票以取得返还款,却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面对车行催款,陈某以未到账等理由拖延,其间还以车行要求现结“返佣金”让梁某帮忙垫付为由,提供其本人或朋友的银行账户冒充车行账户,骗取梁某转付的“垫付款”,造成梁某及合作车行损失共计25249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文: 福鼎法院 郑殷宁
编辑:颜欢媛
审核:汪晶晶
监制:张新辉
总监制:王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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