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证监局)
来源:新疆证监局
新疆贝尔威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970245186)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更新从业人员相关信息,专职员工少于5人。
二、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相关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对你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疆证监局
2025年11月10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