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刚满18岁的一名女主播,签约演艺公司后惨遭主管性侵,身心受创无法继续直播。当她起诉解除合同时,竟被公司反诉索赔10万违约金+1.5万签约金等共计11万余元。最终法院怎么判?主管被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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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个18岁的女孩黄某,怀揣着主播梦,于2025年2月,与郑州一家经纪公司签下一年合约,成为了一位签约主播。
按照合同,黄某拿到了一万五千元签约金。合同里的白纸黑字还规定,黄某每月直播不得低于104小时,不少于26天。如果季度考核不达标,公司就有权解约并索赔。
就这样,黄某像一只被关进笼子的金丝鸟,每天对着镜头微笑,却不知危险正悄然逼近。
一开始,黄某做得挺认真,到了五月,她想把合同往后推几个月,公司也答应了。没想到六月底就出了事。
6月27日,公司主管陈某某以工作为名,将她约出,实施了性侵。
第二天,黄某就去报了案,警方在7月4号立了案,后来陈某某被逮捕。
可是,这场飞来横祸让黄某彻底崩溃,夜不能寐、精神恍惚,根本没法再面对镜头直播,也就没法继续做直播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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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6月,她只播了45小时,7月和8月,数据一片空白。
公司对此的回应不是关怀,而是一纸冰冷的《履约催告函》,说黄某没有完成直播时长,属于单方违约,要按合同第8.1.2条处理,要求她立刻恢复直播,并承担违约责任。
更令人心寒的是,当黄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时,公司竟反咬一口,索赔十万元违约金,要求退还全部签约金1.5万和直播几个月的收益三千多块,甚至让她承担六千元的律师费。公司认为这些证据足够充分。
在他们眼中,一个女孩的创伤,似乎还不如一份合同条款重要。
黄某解释说,是因为遭遇公司主管性侵才停止直播的,并非故意违约,主张解除这份合同。
好在合同里有一条没人注意的条款,就是第8.1.2条,它说遇到重大意外伤害可以终止合同,这条成了黄某的救命稻草。
她向法院提交了报案记录和心理诊断报告,证明自己确实没法继续直播,而不是有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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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则一直强调这是主管陈某某个人犯罪,跟公司没关系,试图切割责任。
法院没接受这个说法,而是从合同本质来看问题,认为性侵不是普通请假,是突发的重大伤害,直接导致黄某精神崩溃,根本没法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法院在10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黄某与某公司签订的《艺人演艺经纪合同》,黄某退还某公司签约金10000元。
法院认定性侵属于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直接导致黄某丧失履约能力。黄某并非不愿履行合同,而是性侵导致无法继续直播,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解约具有法律依据,公司提出的10万元违约金未获支持,律师费也无需由她承担。
至于3818元直播收入,属于黄某此前实际劳动所得,不需退还,签约金15000元,法院根据合同期限一年及她实际直播四个月的情况,按比例判定退还10000元,剩余5000元视为公司前期投入,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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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判决具有突破性意义。
法院首次将性侵明确纳入“重大意外伤害”范畴,强调其对受害者身心的毁灭性打击。
判决书中提到,黄某作为刚成年女孩,涉世未深且心智尚未成熟,继续履行合同已无现实可能。这一认定突破了以往类似案件中“公司仅承担管理失责”的常规判决,直接否定了公司将员工创伤转化为商业利益的企图。
从这份判决书看,主播这碗饭真没想象中好端,论保障还不如进厂打螺丝。
黄某2025年2-6月播了快4个半月,直播分成才3818.04元,平均一个月连850块都不到。就算加上15000 元签约金,最后还得退还10000元,实际只留了5000元,折算下来每月总收入也就1900元左右。而且合同里没提有五险、公积金。
反观普通工厂的基础岗位,月薪随便都能到3000-5000元,工作强度和心理压力比直播小多了,稳定性更是没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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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说直播有一夜爆红的可能,进厂是一眼望到头的安稳,但总得先顾着眼前的保障吧?
单说保障层面,直播行业是真不如进厂打工靠谱 —— 至少厂里还能依法缴社保,不用担着不稳定的收入,还得面临各种未知风险。
至于这名女主播和那位主管的近况现状,目前的消息是,黄某现在还在恢复身体,直播账号也没有重新开通,公司那边没有提出上诉,但也没有表达歉意,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
而公司主管陈某某,郑州警方已正式立案侦查,其涉嫌强奸的行为应该很快就会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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