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在福州凯迪拉克4S店订购了一辆总价28万元的新车。然而,在约定提车日之前,却被告知,车辆在店内被工作人员意外剐蹭,此事该如何解决?
01
凯迪拉克新车未提已“破相”
消费者欲退换车
今年十月份,陈先生在福州凯迪拉克4S店签订购车合同,并支付800元代办费委托4S店办理保险、验车等手续。然而,在提车前几天,陈先生却被告知车辆遭到了剐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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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现场看到,车辆左后侧保险杠、车灯等处剐蹭伤痕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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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 陈先生
实际上提车时间还没到,车子还没交付给我们,他们提出对剐蹭进行修复,然后赔偿我们一次保养,意思就是强买强卖。
02
4S店承认过失 验车期间意外剐蹭
4S店客服经理承认,车辆确实是在店内验车区域被剐蹭的。销售顾问展示了另一台在同一天、同一地点发生剐蹭的车辆照片,与陈先生车辆受损时间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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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客服经理
剐蹭的地方我们给它做喷漆,再给客户补偿一次价值1000块钱的保养。这件事情我们也很难办,因为开票出来了,保险也交了,车也上了车管所系统,就差最后交付了。
对于目前的情况,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动产的所有权和风险在交付时才转移,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提供质量达标的车辆。
03
顾客要求退换车
4S店以其签署《委托书》拒绝
4S店出示了一份《代理服务委托书》,其中条款写明委托期间视为客户本人驾驶,发生事故导致车辆损坏及其他损坏的,责任由客户承担,不会要求退车和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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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若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若约定完全免除4S店因自身过错,导致车辆损害的责任,即便车主自愿签署,该部分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经协商,双方已达成一致,4S店将为陈先生更换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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