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0日讯 中毅达(600610.SH)11月8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中毅达表示,考虑到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中毅达2025年2月13日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天津信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天津信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天津信璟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8,403,908股(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07元/股。
天津信璟与兴融4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兴融4号,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中毅达本次定增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信建投证券和信达证券,保荐代表人是周子昊、梁宝升、蒋智华、程媛。
2023年、2024年,中毅达营业收入分别为12.06亿元、11.0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0亿元、-0.1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24亿元、-0.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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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前三季度,中毅达营业收入为7.62亿元,同比下降6.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5亿元,上年同期为-0.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61亿元、上年同期为-0.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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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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