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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向来以其光辉的海军历史而闻名,但对历史稍有熟悉的人便知晓,它也有悠久的民兵传统,并一度创下赫赫威名。无论是争夺鸢尾王冠的林地,还是收复圣城的沙场,英格兰民兵们都表现出了绝佳的勇气和技艺,证明中世纪的战场并非只由高高在上的骑士统治,而他们也成为了英格兰军事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其民兵体系的背后,是贯彻数百年的地区演变和文化交融的产物。
登陆之前:盎格鲁-撒克逊部落武士
由于缺乏史料,对登录不列颠之前的这些日耳曼部落战士难以进行详尽的描述和总结,但他们很可能同许多生活在北方的邻居一样,以国王-自由民的形式组织自己的武装。这些民族生活在北方寒冷的山林和沼泽里,经济上依赖畜牧业,往往每个部落的规模都并不大,由一定数量的氏族构成。除非人数过多而被迫分裂,一般氏族成员彼此生活在同一片地区,健康强壮的成年男子会代表自己的家庭组织议会进行议事,而这些人也会在战时拿起武器成为勇猛的战士。土地往往不绑定于个人,而是由整片村落共享,进行分配。在需要的时候,一个聚落会推举出一位领袖,在日耳曼人里被称为长老,而罗马人则将其称之为百户长,若是在战时,长老也会负责领导自己氏族组建的军队。
这种组织形式带来的后果有两点,其一,便是这些部落武士缺乏统一协调的指挥,难以组织大规模的军阵,其二则是这些战士在小规模作战时有极强的组织性和士气。他们或许没有罗马人那般严格的纪律,但却能以近乎无畏的勇气和彼此的信任来补全,因此成为罗马人眼中难缠的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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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族迁徙和同罗马交往的加深,许多民族在军备上呈现出了罗马化的特征,诸如哥特人等等,随着时间推移几乎和罗马士兵别无二样。但英格兰人的前身-盎格鲁人,朱特人,撒克逊人等部落民依然保留了很大的日耳曼色彩,在帝国晚期前,他们同罗马的来往也并不多,仅有少数的雇佣兵与海盗相关的记载。当他们抵达不列颠时仍然是一支以步兵为主力的军队,并且组织极为碎片化,往往一波迁徙浪潮里包含数个乃至十多个部落,各自为战,抢夺自己垂涎的战利品。在这些英格兰的首批部队中,就连首领可能都没有盔甲。他们很有可能像手下的贵族(Gesith)们一样,在战场上只穿一件长袍,头部和躯干都没有任何保护,完全依靠手中的一面椴木大盾。与法兰克人的盾牌一样,这种盾牌也呈拱面圆形,四周由铁箍加固,中央凸出一块较大的铁质凸起。很多时候盾牌正面都会覆盖上硬质皮革,进一步加强其坚固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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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化的组织导致这些征服者虽然占领了海岸地区,建立了自己的王国,但各自为政,人力匮乏,在最初,他们将原先的罗马化凯尔特人都贬为农奴或奴隶,只有国王,贵族和自由人(即拥有财产和社会地位,可以自负武装参与战斗的成年男性)拥有军事资格。但随着时间推移,在8世纪时,诸如威塞克斯王国这样较大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已经开始在法令里规定罗马化凯尔特人的服役资格与对应权力。而这类规定将成为后来民兵制度的萌芽。
群雄割据: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军事体系
任何军事体系都脱胎于其经济和社会基础,当日耳曼人在罗马人的土地上扎根之后,其原有的组织形式便会不可逆转的解体,如何制定新的体制便是摆在征服者面前的一道难关。当公元700年左右的《伊尼法典》制定时,威塞克斯王国的凯尔特人也获得了成为自由人的权力,而原先的部落自由人则产生了分化,一部分成为了普通的平民,供人差使或变成农奴,另一部分则作为国王和贵族的亲卫,也就是所谓的“武绅”(Thanes),接受主人分赏的土地,为其提供军事服务。这一现象背后反映的情况是这些盎格鲁-撒克逊王国的军事力量逐渐衰弱,因为原先提供武力支持的自由民战士此时已经日渐凋弊,武绅们虽然保留了战斗力,但数量比起之前必然还要不如,为了扭转这一颓势,征服者们开始设法威吓和笼络被征服者,想要增加自己的战士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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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王们放宽了凯尔特本地居民的财产限制和地位限制,根据《伊尼法典》中的规定,凯尔特人同样被视为天生的自由人,并且可以拥有半海德到一海德的土地,一些贵族身侧也出现了本地人的身影。许多原先的罗马-凯尔特地主也被承认为新王国的贵族,受到国王的重用,担任着管理地方的郡长职务。作为回报,这些地方贵族不仅本人要以武绅身份为国王作战,还要负责动员和组织地方上的一切成年男性,让他们以民兵身份汇聚到国王旗帜下,由国王统一管理。根据条文,一切男丁,无论是日耳曼人还是凯尔特人,只要国王需要,都应该参与到战事中,并且需要自备武器。若是违抗或未能及时完成,则根据其身份处以高额的罚金,对贵族和平民一视同仁。这就是所谓“大民军”这种 大民军 制度 的总体原则是,当某地发生外部入侵或内部叛乱时,当地所有民众都有义务响应国王或大贵族的征调,自备武器和补给,抗击入侵或镇压叛乱。
这些依义务服役的民兵虽然数量庞大,但往往只能固守本地,其后勤能力和组织性都不足以支撑他们作为机动力量进行决战。大约从9世纪开始,盎格鲁-撒克逊王国开始使用一种更灵活的民兵制度,即所谓的“选取民军”。
有关选取民军的征调,最清晰直接的描述来自《末日审判书》伯克郡部分的一个段落:若国王征派军队前往任何地点,每五个海德的土地上须提供一名士兵,其中每个海德的土地须为此人提供4先令,作为两个月的津贴和报酬。这笔钱财事实上并非交给国王,而是留给士兵本人。若任何受征召者未到场,其所有土地将被国王罚没。但若任何人为了留在当地,许诺派遣另外一人代其服役,但另外一人最后未能到场,此人的主人将免受50先令的罚金。 (一海德相当于80至120英亩,其名称Hide事实上就是兽皮之意,即将一块兽皮制成长条之后所能环绕的土地面积。出自一位英雄受赏时要求得到“一块兽皮所能覆盖的土地”的故事。)
这段文字表明,至少在11世纪的伯克郡,存在一种“五海德征调制”,即每五海德土地对应一个选取民军兵役,在国王或大贵族征召选取民军时,每个五海德区响应征召的士兵由区域内的所有土地持有者一同凑足总数20先令的开支和军饷,自备武器,响应征召,且服役时限在两个月左右。在德文郡和威尔特郡,也留下了符合“五海德征调制”的记录。甚至到了两个世纪后的封建盛期,在西米德兰地区仍然留下了“五海德征调制”的遗存。
民军调动的例子很多,如991年,威塞克斯郡的郡伯曾率领当地民军抵御丹麦入侵。在1066年哈罗德二世领导英格兰抗击外部侵略的两场著名战役,即斯坦福桥战役和黑斯廷斯战役中,哈罗德分别征调了约克和苏赛克斯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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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叶挂毯描绘了许多仅以木棒作战的普通士兵,这些人员显然就是苏赛克斯本地的农民。阿尔弗雷德大王时期,大民军每年可能需要服役长达半年之久。但随着选取民军的逐渐成型,其服役时间逐渐缩短。
10世纪晚期和11世纪早期,大部分地区通过大民军体制征召的民众服役时间非常短,且无需前往本郡以外作战。如斯旺西和彭布罗克城的特许状规定,民众在受到征召时必须自备武器、自费参军,但可以在夜幕降临前返回;一旦民兵被要求离开本地作战,或作战时间超过一天,国王就需要向其支付军饷,此时大民军的性质就从民兵转化为了一种雇佣兵。这些城堡自一开始就是为了军事功能而设立的,因此其中的市民经常需要承担民军义务。未能响应国王征召参加大民军的个人,须缴纳一定额度的罚款。末日审判书中有多处例子证实,威尔士边境地区没有响应国王征召参加大民军的个人,会被处以40先令的罚款。
这样的法令无疑彻底到苛刻的程度,虽然国王们确实可以凭此组织一支数量比先前都要庞大的部队,但其军队的核心却总是以亲卫士兵为核心。若是没有这些武绅的鼓舞和王公的领导,被强征来的庞大农民队伍无疑会一哄而散。当一百年后丹麦人袭来时,没有国王号令的地方民兵几乎是一触即溃,正如
约克大主教伍尔夫斯坦(Archbishop Wulfstan of York)的布道词中感叹道,10个盎格鲁-撒克逊人面对一个丹麦人也会逃之夭夭。 因此我们不宜高估这些民兵的作战效率,但这一体制无疑被后来的诺曼人征服者借鉴及沿用,并成为了英格兰延续数百年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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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贵族身先士卒引领他们时,民兵们依然表现出了不凡的坚韧与斗志。在爱德华国王去世后,撒克逊贵族出身的哈罗德继任王位,对抗垂涎英格兰王位的挪威国王哈拉尔与诺曼底公爵威廉,没有赢得大部分撒克逊贵族支持的哈罗德率领自己大约2000名武绅亲卫,以及约10000人的民兵部队先是北上以传统的盾墙对抗击溃了挪威国王的军队,随后便迅速南下迎战登陆的诺曼野心家。哈罗德将部队部署在一座山丘上,英格兰军队组成的单线密集队形横跨了整个山顶。从那条更接近山峰东侧而非西侧的大路算起,英格兰人的战线向左延伸了大约200码,一直延伸到了深谷的悬崖(谷底有一条小溪),在另一个方向上,大路以西的战线长度要长很多,从大路一直延伸到了另一条小溪的河岸,而这条小溪也构成了山丘的西缘。从大路开始到小溪之间的战线正面宽度在800码到850码之间。哈罗德的武绅都是经典的撒克逊式战法,以长枪,战斧和盾墙作战,而民兵们则缺乏盔甲,在贵族的领导下以投射武器和简易兵器支援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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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曼人在山坡上展开队列后,即开始穿越与英军相隔的崎岖谷地,向前推进。当接近到射程内后,弓箭手们便开始向英格兰人发射箭矢,取得了一些效果。由于哈罗德的战线中仅有少量弓箭手,因此最初英军的反击肯定十分微弱。不仅如此,虽然英格兰人的盾墙肯定能够发挥一些效力,但也只能起到部分的保护作用。不过当诺曼人继续推进并开始登上森拉克山坡时,他们遭到了英格兰人极为猛烈的投射火力攻击。按照普瓦捷的威廉的记载,其中不仅有标枪、骑枪、飞斧等武器,甚至还有一些从石器时代就已经出现的粗糙武器。例如一些人就曾将石块绑在木杆上,像飞斧一样使用。威廉的弓弩手们很快被这些矢石所击退,但他们背后的重步兵却继续推进到了英格兰人的阵线上,与敌人展开了白刃战斗,但他们并没有动摇守军的战线,等到威廉命令骑兵前进时,这些重步兵可能已被击退。骑兵们登上已经布满了尸体的山坡,投入战斗中。冲在所有骑兵最前方的是一位名叫泰尔弗(Taillefer)的乐师,他一边冲锋一边鼓励着战友,就像吟游诗人般将宝剑抛入空中又抓回掌心。泰尔弗冲过了盾墙,在英格兰阵线中砍倒了数名敌军后战死。在泰尔弗的背后,所有诺曼骑士都在高唱着他们的战歌,并用最快的速度催动战马登上山坡。与此同时,诺曼步兵也从三支部队的空隙之间向后退却。诺曼骑兵对英格兰军队战线的冲锋是如此猛烈,以至于盾墙阵型中的很多前排士兵可能都被骑兵冲倒。可不管怎样,骑兵们都无法击溃英格兰人的密集队形,双方在激烈的冲撞后,互相争斗不休,但守军在任何一点上都不曾退让。不仅如此,进攻者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无法在激烈的抵抗面前占得便宜——英格兰人的战斧能够打破盾牌和锁甲,砍断对方的大腿,甚至将战马砍倒在地,大陆骑兵也从不曾面对如此坚韧的步兵。一段时间后,威廉左翼的布里多尼人和安茹人士气开始崩溃,在巨大的混乱中向山下后退,并冲垮了原本已经在他们背后重新集结起来的诺曼步兵。整条战线上的诺曼人都发生了动摇,大部分部队纷纷撤退,只不过中央和右翼并没有像布里多尼人那样混乱无序。此外,诺曼战线中还出现了诺曼底公爵本人已经战死的谣言,威廉不得不摘下头盔来在行列中奔走高喊,告诉士兵自己并没有战死,而且一定会赢得胜利。在此之后,威廉便开始在其兄弟厄德的帮助下制止部队后退,并开始整理败兵,很快便恢复了大多数部队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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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英格兰军队的中坚是那些武绅,但长线展开的阵型若是做到应对诺曼人弓箭手和重装骑步兵的轮番冲击,无疑证明了这些民兵在贵族号召下表现出的坚韧和无畏。事实上诺曼骑士们一度面对这些盾墙战士束手无策,最终威廉想到了利用民兵的纪律性缺陷,故意诈败引诱民兵追击,随后将其战线分割逐个击破,最终才击溃了哈罗德的部队,即使如此,他们也坚持了数个小时,让诺曼人一度陷入了苦战。此战之后,诺曼人入主了英格兰,开始了新的统治,而他们也将沿用这一征兵传统,使得英格兰建立起有别于大陆上的军事体系。
独尊王权:诺曼时代的兵役制度
诺曼人入主英格兰后,迅速镇压了本地撒克逊权贵的抵抗,将大量土地分封给了追随公爵的骑士。但英格兰并未建立起大陆那般的封建体系,获取土地的“男爵”们数量众多,领地分散,更有国王的重重打压限制,难以形成西欧同僚那样强盛的诸侯国,同时英格兰还有大量王家领地,被分配给持有“伯爵”头衔的官员进行管理,同时国王还可以从每个贵族那里征收继承税,并分配未成年贵族的监管权,借此大量聚敛财富,供养一支素质精良的佣兵部队。考虑到佣兵士兵的昂贵,诺曼人也开始继续沿用全民动员的民兵制度,作为必要时的补充。11世纪下半叶,选取民军的征调和作战基本延续了诺曼征服前的特征,且仍比较体系化。诺曼征服后,有据可循的第一次选取民军征调,可能发生于1068年威廉一世围攻埃克塞特期间;而诺曼征服后选取民军首次前往海外作战,则发生于1073年威廉收复曼恩期间。但最能表明诺曼征服后一段时间内选取民军仍受到成体系征调的,是1094年的一次征召。然而,随着英格兰封建化程度加剧,12世纪之后,选取民军逐渐走向消亡, 由这些性质模糊的非骑士军役产生的士兵已不再独立成军,而是与领主的骑士被编入一支队伍,即融入到了封建军队中。他们被要求自备短上衣、长矛和头盔等武器,每年自费为国王服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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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大民军,则有一定的延续与发展,在征服者威廉颁布的《征服者威廉十法条》中,第二条规定全体自由民都需向威廉一世效忠,协助其抵挡任何敌人,保卫国王的土地和荣誉,无论威廉本人是否在英格兰境内。这一法令间接确认了大民军制度在诺曼征服后仍具有全部效力。 1181 年国防法即《军备法令》(Assisa de armis habendis in Anglia)规定,凡领有骑士封地者应有铠甲、头盔、盾牌和枪矛。牲畜或其他动产价值达16马克者也应有同样的装备;财产达10马克者应有护喉甲、铁盔和枪矛;其余自由人应有棉甲、铁盔和枪矛。上述装备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继承者若未成年,则由监护人保管,直到其达到服役年龄。巡回法官应在陪审团面前把人划分成各个等级,在郡民大会上宣布法令,并带领郡民宣誓。未出席郡民大会的人都要去威 斯敏斯特宫,也就是王宫,在那里被告知自己的地位等级并宣誓。法 官要四处宣布法令,而且如果一个人没有按规定保有武器, 就不仅仅是罚金的问题,甚至可能被处以死刑。这一法令为此后整个中世纪乃至都铎时期的英格兰民兵提供了一个有据可循的法律根基。
1205年,约翰国王颁布法令规定,在外敌入侵的情况下,任何人 都必须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带齐装备、保家卫国。凡是既不参战, 又没有重病告假者,如果是地主,则本人及继承人将永久失去其财 产;如果是无产者,则本人及继承人将沦为奴隶,且每年要交4第纳尔的人头税。任何人不得以贫困为由逃避征召,因为军队集结后的粮饷 均由国王负担。郡督和执达官(bailiff)应在市场和年集四处张贴该法令,并向国王汇报逃避征召的人 。
亨利三世的新国防法(1252年)大大拓展了亨利二世的国防法 (1181年)。亨利二世只明确规定了全体自由人必须有的装备,亨利 三世的征召范围则是16岁至60岁的所有人(“cives burgenses, libere tenentes, villanos et alios”:“市民、自由人佃户、镇民及其余人”)。亨利二世只把人分成三等,现在细分成了五等。最高一等要骑马服役。 倒数第二等要装备弓箭、长剑和短剑。最末一等——拥有最小一级的 土地或价值40先令以上的动产——只需要装备镰刀、短剑、小刀和其 他小型武器。征召兵由治安官和高级治安官指挥。
诺曼人对民兵制度继续沿用,并且进一步细化了条件和范围,并留下了确切的文本记述。以法律条文之苛刻,即使是英格兰本岛也可以组织出超过六万的民兵力量。但考虑到实际战斗的记述,这些民兵无疑并非是用来参与正面战斗的力量,只是用来组织防御和巡视的辅助部队。自撒克逊时代起,地方长官(即各地的郡长)就有征召民兵的权力与义务,每个社区的民兵都被要求,同时也会自发的维护本社区的治安,抓捕那些可疑人士。根据爱德华一世于1285年颁布的温彻斯特法令,当民兵看到嫌疑人后便可以发出呼喊,也就是条文里的“hue and cry”,周围人听到呼喊声后便都要协助民兵进行逮捕,否则便是违法。这份法令同时还要求所有成年男子都持有武器,并且地方上应该自行组织警员进行监管,无疑是对民兵体系的发展和补充。到了此时,民兵与其说是是英格兰军事体系的一部分,不如说是英格兰地方治安和自治体系的一部分,其治安意义远大于军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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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是如此,民兵似乎在英格兰的军事体系中无足轻重,但事情很快发生了转变。在爱德华一世和威尔士山民的交锋中,很多威尔士南部的农民们都自发加入抗击英格兰的行伍里,他们行动迅捷,埋伏在山林中使用弓箭进行骚扰和削弱,让骑士们苦不堪言。爱德华一世意识到了这些山民的用处,他以封赏和优待拉拢了一批威尔士部落,然后从中选拔出用箭的好手,加入自己的队伍。在成功征服威尔士之后,他又下令在王国全境鼓励弓箭的训练,恩威并施,从中选出佼佼者,让其在需要的时候按期限为自己服役,许诺这些弓手可以分得高额的战利品。正如爱德华三世所言: “... 鉴于我们国家的人民,无论贫富,以前都习惯于在他们的游戏中练习射箭——在上帝的帮助下,众所周知,我们国家获得了很高的荣誉和利益,对我们的战争事业也有不小的好处……同一国家的每个人,如果他身体健康,在节假日,应在游戏中使用弓和箭……因此学习和练习射箭。 ”
通过在民兵中普及弓箭训练,英格兰将民兵体系和佣兵军制结合起来,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弓箭手兵源,为金雀花王朝在大陆上的争锋立下赫赫战功。在克雷西会战和阿金库尔会战中,这些做好准备的弓箭手都发挥出了奇效,重挫了高高在上的骑士,也成为了英格兰军队的中坚。以至于当火器时代到来时,英格兰人也迟迟不愿让长弓手退出自己的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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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曲:中世纪的结束与历史的遗产
当佣兵体系愈发成熟,火器逐步盛行,漫长的中世纪也迎来了终结。随着职业化体系和操练制度发展,各个国家的职业军队逐步成型,而民兵虽然依然存在,但其存在感也逐步消退,只有在遭遇大举入侵之迹才被想起,担负起保卫边境的责任。某种意义上,他们也可以称得上近代军队的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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