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升华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史与科技考古系)
本文选自《物理》2025年第10期
1929年物理学专业研究机构和大学研究院的创立、物理系优秀毕业生的集中出现、本土物理学研究成果从无到有的变化,及伴随着《大学组织法》、科学研究补助金、大学教授学术休假等制度的建立,物理学发展的制度基础得到进一步充实,物理学领军人才、大学物理系规模同步快速增长,形成良好的物理学研究和教学岗位需求,中国物理学建制化基本成型。
中国古代有没有科学?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牵扯到科学的定义、文明史观,乃至社会文化心理等问题,我们在此不做讨论。但是,我国近代物理学是从西方移植而来的,这点应该没有太多争议。一个科学学科是否已经建立起来有其判定标准,也有其社会表现形式。中国什么时候才算真正建立了物理学这个学科?
01
科学建制化的概念
400年前西方传教士已经把一些物理学知识带进中国,其中物理学相关的著作如明朝天启六年(1626)出版的汤若望《远镜说》(图1)、明朝天启七年(1627)王徵与传教士邓玉函合译的《远西奇器图说》等。但我们并不能认为中国近代物理学已经有了400多年的历史。即便是西方世界,物理学也只是在19世纪后半叶才从自然哲学中离析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最显著的标志便是公共物理实验室的创设和推广,由此确立了一种“做物理”的标准模式,物理学的建制化得以迅速实现,为物理学后来的飞速发展奠定了基础[1]。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结构中,科学建制化有没有形成、有没有稳固地位,遂成为该国科学事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判据;一门学科是否形成建制化形态,也成为该学科是否已经能够在社会结构中独立生存和发展的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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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汤若望《远镜说》插图
国内外学者对科学建制化的定义有多种表述。我们认为,通俗地说,一门科学学科的建制化包括两部分。其一,专业化的学术组织体系:包括专业学者、专业机构(研究所、大学院系)、专业人才、专业知识生产条件和学术成果的持续产出等等;其二,学科职业化:学科价值被社会认可,从而科学活动能够得到社会支持,形成学科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带来学科相关的研究岗位、教学岗位、辅助岗位,以及学科所辐射的其他岗位。社会可以为该学科的研究、教学、应用等方面提供稳定的职业需求。
02
科学建制化——从学术讨论到现实需要
虽然科学建制化的概念出现较晚,但我国前辈学者自清末便开始了科学建制化一些基本要素的讨论。1896年梁启超在《时务报》发表《论学会》一文,认为兴学会是广植人才,振兴国家之大法:“今欲振中国,在广人才;欲广人才,在兴学会。”自1895年强学会成立,至1911年清朝覆灭,先后出现过600个左右的学会[2],但据《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1934)统计,民国前真正的学术团体仅3个。
1912年民国成立,蔡元培职掌教育部,他对学术研究期望甚殷,当年颁布的《大行令》即规定“大学为研究学术之蕴奥,设大学院”,1913年颁布《大学规程》,规定“大学院为大学教授与学生极深研究之所”。1916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立即贯彻他的“学术研究”主张,1917年颁行《北京大学研究所简章》[3],在北京大学成立了文科、理科、法科研究所,理科名下分设数学、物理和化学3科研究所,主任分别为秦汾、张大椿和俞同奎。这些研究所虽为研究而设,但实际上处于无科研人才、无研究 设备、无日常经费、无学术成果的状态。
20世纪20年代以后,中国高学历的归国留学生形成一定规模,他们是真正做过现代科学研究的学术群体。然而,对于绝大部分留学生(特别是理工科学生)而言,回国即意味着研究生涯的终结。如果说此前追求科学建制化不过是一种理想,这时已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任鸿隽为中国科学社创始人之一,长期担任中国科学社社长。他在1916年9月2日召开的中国科学社第一次年会上有一个演说,通过对世界发达国家科学社(科学院)的历史回顾,阐述“现在的实验科学,不是空口白话可以学得来的”,设立实验室“为世界各国科学社所最注重,进而言之,为他国科学社精神所在”,中国科学社努力的目标应该是在将来可以“分门别科,设了几十个试验室。请了许多本社最有学问的社员,照培根的方法,在实验室研究世界上科学家未经解决的问题[4]”。
1924年创刊的《现代评论》杂志,以北京大学教授为编辑主体,内容以政论、文化教育及科技为主,表达当时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见解和建议。1927年陶孟和(新中国成立后曾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以孟和为笔名在该刊发表了2篇文章:《科学研究——立国的基础》[5]和《再论科学研究》[6],其主要观点如下:现在的世界是一个科学支配的世界,科学研究计划是一个国家在20世纪最根本的政策;“假使中国没有科学的空气,没有科学的权威,没有一代一代的科学家在试验室里不断地埋首于纯粹研究的工作,我恐怕中国永远不会有科学”;“如真相信研究,现在虽然寥若晨星的中国科学家足可以组织研究的团体,做将来中国科学研究的胚胎”;大学不仅是一个教学机关,还应该是一个研究机关;“现在中国也有几位萌芽的科学家,假使他们得到适当的、便利研究的环境,他们总可以慢慢的成为真正的科学家”。
对于陶孟和的文章,任鸿隽给予了积极回应,发表了《科学研究——如何才能使他实现》[7]一文,进一步讨论如何解决“做研究的人和做研究的地方”两个问题,任鸿隽给出的方案是:“寻出领袖的研究人才,放在比较的有研究设备的学校里,让他去干他的研究工作。但是这中间还有一个先决的问题,就是将来大学教育的宗旨,是要注重在研究一方面的,至少也要研究与教课并重。”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学术独立”是中国学者时常议论的话题,学术独立与科学建制化本质上是相通的。在学术独立的大旗下其实有两支队伍。一支关心学术独立的政治意义:不让帝国主义势力、封建军阀势力染指中国的学术,求一块学术净土。另一支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即学术从业者的诉求。1922年《教育杂志》发表了顾颉刚、郑振铎、沈雁冰、胡愈之、李石岑、常乃德等学者关于“学术独立”的书信讨论。他们探讨了学术独立的3条路径,其一,也是他们认为最根本的一条路,“是打破现代社会组织,重新开辟一条理想的大道,自然学术界不必再愁吃饭的问题;这是最澈底最完全的办法,除此以外,更没有别的完全无弊的法子。不过这是我们目前所不能办到,……说了等于不说”。其二,“最简单最容易的事,是学术界自己的小组合,自己置办东西自己去研究。不过这事……文学艺术或者勉强可以,科学是万万不行的”。其三,“就目前的情形而论,最平稳切实而且有把握的事只有……鼓吹政府、资本家来帮办学术独立的事情。自然,这事于思想独立上不免稍有不便,但是这也是不得已的一种办法[8]”。从这些文字可以感受到那个时代学者们的焦急无奈和郁郁寡欢的心情。
北洋政府时期,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作为一支社会新生力量,尚处于社会边缘,影响力有限。但不管是在报章高谈阔论,还是在大学埋头苦干,他们都是在积蓄力量。
1928年北洋政府统治结束,军阀混战局面告一段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在南京国民政府中已经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因为他们的推动和执政者本身的需要,科学文化制度建设成为政府重要的施政目标。
03
1929年中国物理学建制化基本成型
1929年中国物理学发展史上呈现出来的一些状态、发生的一些重要的事件,使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物理学建制化形态在这个年份已基本成型。
我们从研究机构、人才队伍、研究工作和职业需求几个方面对此加以论述。
3.1 专业物理学研究机构的成立
研究机构是科研工作者安身立命之所,对其重要性,任鸿隽曾有非常清晰的表达:“我们要叙述我国科学的进展,必须以研究机关的是否存在为其先决条件,因为研究机关乃是以发展某种学科为目的而组织的[9]”。1929年国立北平研究院物 理研究所成立,与前一年成立的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构成物理学研究的国家队。专业研究机构——学科建制化的核心要素已经建立,进而形成了“物理学研究工作”这个新生的职业。
这方面有个很好的实例。1927年,严济慈获得法国国家科学博士学位后凯旋而归,但1928年底他再度赴法深造。他对此曾这样解释:“我再次去法国留学,一方面是因为当时时局很不稳定;另一方面,我认为,在20年代末期,中国的科学研究还没有开头。中国最有发展的是地质,但那时地质主要是调查的工作。生物学多是采集标本。我第二次出去,是要使自己更充实,使科学在中国的土地上生根。临行前,在欢送我的会上,我这样说:‘我这次是代替我的儿子出去的,科学在中国的土地上生了根,到了我的儿子这一辈,中国科学水平提高了,他们就用不着出国[10]’”。也就是说,在严济慈1927年回国的时候,中国还没有物理学研究工作者的栖身之地,有志于研究工作,还不得不远赴他乡。1930年严济慈二度留法回国就不一样了,他受聘担任北平研究院物理研究所主任,随后以此为阵地,带领钟盛标、钱临照、陆学善、顾功叙、钱三强等助理员,在中国本土做出了最早的一批物理学研究成果。
1931年,在海外订购仪器未到货的情况下,严济慈与钱临照自己动手制作了一套简单实验设备(图2),由此完成了北平研究院物理所的第一项研究工作——《压力对照相乳胶感光性能的影响》。研究结果1932年发表于《法国科学院周刊》。这既是严济慈回国后发表的第一篇论文,也是中国人于国内做的工作在《法国科学院周刊》上发表的第一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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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压力对照相乳胶感光性能影响的实验装置(此照片由严陆光提供)
3.2 物理学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
3.2.1 领军人才的造就
(1)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研究补助金制度。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以下简称中基会)1924年因管理美国第二次“退还”庚子赔款而设,南京政府成立后对中基会实施改组,至1929年改组完成,任鸿隽接任中基会干事长,“在机构与经费支配上的有利条件,使得任氏对民国的科学发展,有绝大的影响力,他对中国科学发展的理念也左右了中基会的补助方向[11]”。新一届中基会对科学研究极为重视,1928中基会改组进行期间即已开始设立甲乙丙3种研究补助金,甲种每人3000元(若出国研究则为1500美元,数目折半,下同),乙种2000元,丙种500元。1929年获得甲种补助金的物理学家严济慈(1928、1929连续两届获甲种研究补助)、饶毓泰,乙种补助金的赵忠尧都选择出国研究;1930年,饶毓泰、赵忠尧再获甲种补助,乙种补助有5人:何增禄、郑衍芬、王藻馨、陆学善、吴敬寰。1931年中基会创下了一次给予9名物理学家研究补助的纪录:甲种补助任之恭1人;乙种补助7人,其中吴大猷、施汝为、郑衍芬、何增禄、王藻馨出国研究,陆学善、吴敬寰在国内研究;丙种补助钟盛标1人。中基会甲乙种补助金的规程规定,“甲种须能独立研究,且曾发表研究成绩,乙种须在国内外大学毕业,并在专门家指导之下,从事研究者”。可见资助目标是有一定研究水准的科学工作者。实际上,大部分获得资助者选择出国研修。这项制度安排,对造就物理学领军人才起到了良好的助力。
(2)大学教授学术休假制度。这项制度由美国哈佛大学首创,使教授有定期休假时间,以便更好地从事学术研究[12]。这个制度最早在中国的教会大学实施。虽然北洋政府教育部1917年颁发的《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第13条已规定“凡校长、学长、正教授每连续任职五年以上,得赴外国考察一次,以一年为限,除仍支原薪外,并酌支往返川资”,但军阀混战,教师正常薪金都不能按时发放,这个规定实为一纸空文。更何况这个时期的大学物理系如吴大猷曾经描述的情形,“所谓物理系可能就是一两位先生,或者一个人的一个系。学生亦不多,一年就一两个人[13]”。这些物理系教授即便有出国研修机会,也分身无术。大学教授学术休假制度的实施需要两个条件:其一,政权稳固,有稳定的教育经费;其二,有一定规模的教授队伍,教授轮换休假不至于影响正常教学。这两个条件在1928年之前都不能成立。1929—1937年间至少有62.5%的国立大学建立了学术休假制度[12]。叶企孙于1930年赴德国研修,是清华大学物理系第一位学术休假制度的受益者。
3.2.2 国内物理系已经可以产出高质量的学生
由叶企孙、吴有训、萨本栋(清华大学),胡刚复、严济慈(东南大学、中央大学、大同大学),饶毓泰(南开大学),谢玉铭(燕京大学)等一批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少壮教授执掌国内几所知名大学物理系教学,采取理论与实验结合、注重物理学基础课程、重质不重量等方针,使大学物理学教学步入正轨。1929年国内大学物理系毕业生人才济济,群英荟萃,成为大学物理系教学水平显著提高的标志。当年,清华大学物理系第一届学生毕业有王淦昌、施士元、周同庆、钟间4人,大同大学钱临照、顾功叙、郑昌时3人,南开大学吴大猷1人,中央大学霍秉权等3人,北京大学陈志强等8人(注:北京大学物理系1929年毕业生信息源自沈克琦,赵凯华主编《北大物理百年:1913—2013》(第二版)第212页。该书未见公开出版。其他学校该年物理系毕业生信息来自当年的报刊和学校毕业纪念册等相关史料。),中国物理学事业已经形成了良好的自我造血功能。随着教师力量和仪器设备的改善(图3),物理系毕业生规模也显著增长,1932中国物理学会成立,该年中央大学物理系毕业生达18人,北京大学物理系毕业生也达到16人。一向以重质不重量为教育方针的清华大学物理系,1932年录取的新生竟多达46人(注:1932年清华大学物理系入校新生虽有46人,但1936年毕业时仅10人:王大珩、钱三强、何泽慧、于光远、杨振邦、杨龙生、谢毓章、黄葳、许孝慰和陈亚伦。),其中女生有何泽慧等5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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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1930年北京大学普通物理实验室之一
3.2.3 研究生制度开始实施
中国教育系统中的研究院设置首先在清末的“壬寅学制”(1902)中出现,民国“壬子-癸丑学制”(1912—1913)做了具体的规定,但都只是纸面形式,并未付诸实施。北洋政府时期,北京大学与清华大学也曾有过举办研究所的尝试,但主要涉及国学研究。大学培养物理专业研究生的最早尝试是燕京大学。1929年燕京大学物理系虽然没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却有魏培修和吴敬寰两名研究生获颁硕士学位[15],他们两人在研究院期间同时任物理系助教,他们应该是中国大学最早授予的物理学硕士,只是这时的硕士学位并不具有官方效力。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规范教育制度,强化教育管理,研究生教育由纸面步入现实。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大学组织法》开宗明义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国家教育宗旨及实施方针,其第八条规定“大学得设研究院”[16]。1929年教育部向全国国立大学发出1889号训令,要求“呈报各该校已设立之研究院或研究所成立及进行状况”。清华大学致教育部呈文中称,已于1929年开办研究院,先行成立外国语研究院及物理研究所,叶企孙任物理研究所所长,并公开招生,“应试者二人,均未录取。本大学物理系毕业生共有四人,或留学国外,或任教职,亦无留校入所研究者。因之本年度暂无研究生”[17]。清华大学物理研究所的第一位研究生是陆学善,他1928年由中央大学物理系毕业后随吴有训来到清华大学物理系任助教,1930年成为吴有训的研究生。
燕京大学物理系自1929年首次授硕士学位2人后,硕士毕业生络绎不绝,1931有孟昭英、褚圣麟,1932年有王明贞、陶士珍等等,至1938年该校累计授予物理硕士学位25人,包括张文裕、冯秉铨、毕得显、袁家骝、王承书等,王明贞应该是最早被中国大学授予硕士学位的女生。
1930年4月北京大学评议会议决停办预科,“即以停办预科所省之经费,移用于研究所”[18],1932北京大学招收研究生25名,任自立成为北京大学物理专业第一位研究生。
东南大学1926年即有设立研究院的计划,1930年中央大学已出台《研究生暂行简章》,但1930年前后几年,受累于学潮和校长频繁更迭,大学正常教学秩序受很大影响,研究院建设比较滞后。
1934年教育部颁布《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1935年国民政府颁行《学位授予法》,至此我国研究生教育法规基本完善。以往本校毕业生和各系助教可免试入研究院的惯例与《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不符,遂不复存在。据国民政府教育部统计,1936年全国有11所大学开设了研究院,6所国立大学、5所私立大学;其中设理科研究所的有7所大学,分别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央大学这3所国立大学,以及南开大学、燕京大学、金陵大学和岭南大学这4所私立大学[19]。1939年我国教育史上第一次由教育部颁发硕士学位证书,金陵大学理学院化学部沈彬康的学位证书,获得教育部印行授予的“硕字第壹号”[20]。而博士学位则因时局动荡和国民政府行政拖沓,至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时一直未能产生。
3.3 本土物理学研究工作正式启动,成果快速增长
中国物理学家已经可以在国内开展有相当水准的物理学研究工作,基于国内研究的论文可以被国际上有影响的学术刊物采用和发表。第一个实例就是吴有训1929年开始在清华大学物理系进行X射线受单原子气体散射的研究,其成果在1930年分别发表在英国《自然》(
Nature)和《美国国家科学院院报》(
Proc. Nat. Acad. Sci. USA)上;1929年,周培源在清华大学进行宇宙膨胀的理论研究 [21] 标志着相对论研究或者说理论物理研究在国内正式开始。1930年以前我国学者发表的物理学论文数从未超过10篇,而国内的工作成果则几乎没有;随着专业研究机构和大学物理系研究工作的起步,1930年以后,我国学者的物理学论文数呈快速增长态势,1931年后,中国物理学家在国内研究的论文在数量上已超过在国外的研究 [22] ,以研究成果数量规模论,物理学研究的主战场已经从国外转移到国内。1932年成立中国物理学会乃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法国物理学家朗之万提请中国同行成立物理学会的建议只是一个外部助力,内部变化起着决定性作用。
随着物理学研究成果的增加,很快出现了专业学术交流平台。1931年中国的第一个数理专业学术期刊—《清华理科报告》(第一种)(
The Science Report of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 Series A Mathematical and Physical Sciences)出版;1933年《中国物理学报》(中国物理学会会刊)、《北平研究院物理研究所丛刊》也宣告诞生,另外,中国物理学会历次年会上,也有宣读论文一项重要议程。这些学术交流平台的建立,让物理学建制化水平又上了一个台阶。
3.4 物理学家专业职位需求快速增长
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教育部公布《大学规程》,规范高等学校管理,并明确规定至少须具备3个学院才可称为大学,否则只能称独立学院;大学3个学院中又必须包含理学院,或农、工、医(应用科学)各学院之一。1930年教育部根据《大学组织法》发布《改进高等教育计划》[23],进一步明确“文、理、教育、农、工、商各学院应以各设三系为最低限度”;同时“规定大学经常费中,设备费应占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理、工、农、医各学院的图书费和仪器标本2项费用每项均不得少于经常费的10%。“凡不满三学院的国立大学,亟宜就急切需要,限期增设学院。凡已满三院以上的国立大学,在两年内暂不必增院,应增加学系使各院内容充实。”这些条款对提升大学水平、促进我国自然科学的发展影响巨大。《大学组织法》草案在提交立法院审议时,关于自然科学学院的硬性规定曾引发很大争议,最后仅以13:11的微弱票数优势涉险通过。天津《大公报》记者旁听会议,对双方论辩有详细记述,赞成方竭力强调,“当今中国之情势,如欲图振兴国家者,实舍振兴自然科学或应用科学,别无他法。……再者世间一切高深学理,无不以自然科学为基础,若自然科学之基础不固,其他一切学问,均不能登达堂奥之境,吾人即为提倡其他高深学(理)计,亦应竭力提倡自然科学”[24]。在这2个法规颁布后,一批高校为了满足大学基本要求,不得不完善院系二级建制,新设物理系或从笼统的理科、理化部中独立出物理系。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统计,《大学组织法》公布两年后的1931年,全国共有公、私立大学(含独立学院)58校,其中公立34校,比1928年的20校增加14校;1928年经教育部立案的私立大学仅4校(厦门大学、金陵大学、大同大学、复旦大学),1931年达24校,绝大部分私立大学,特别是教会大学,接纳了教育部的管理规范,诸如停办宗教系、文理科分拆为文理两学院等。1931年设有理学院的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各有17校,合计34校,占全部高校比例的58.6%[25]。理学院下设物理系是高校的常规配置,1929《大学组织法》和《大学规程》的颁布,有效提升了高等教育系统中物理教学和研究岗位需求。
04
小 结
1929年物理学专业研究机构和大学研究院的成型、物理系优秀毕业生集中出现、本土物理学研究成果从无到有的变化,及伴随着《大学组织法》、科学研究补助金、大学教授学术休假等制度的建立,物理学发展的制度基础得到进一步充实,物理学领军人才、大学物理系规模同步快速增长,形成良好的物理学研究和教学岗位需求,这些都是我国物理学建制化基本成型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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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50年精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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