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当事人(化名“陈某”)于2023年3月经人介绍赴境外某公司参与“精聊”类诈骗活动,同年5月主动回国。公安机关侦查后,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其参与诈骗团伙,在境外实施诈骗行为,涉案金额较大。
陈某案发时年仅20岁,无前科,参与时间短,且未实际骗取财物。案件移送法院后,家属委托本所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律师办案观点
在接受委托后,我们迅速阅卷、会见当事人,并围绕以下三大核心观点构建辩护策略:
明确从犯地位,强调作用轻微
陈某系被他人邀约参与,并非组织者或发起人,其所从事的“精聊”工作属于辅助性行为,未直接实施骗财操作,依法应认定为从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减轻处罚。
主张犯罪未遂,阻断既遂认定
陈某仅参与前期沟通,无证据证明其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财产损失,符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之情形,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突出认罪认罚与悔罪表现
陈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缴纳全部罚金,具备法定从宽情节,符合“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导向。
三、判决结果
经开庭审理,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主要意见,认定陈某系从犯、犯罪未遂,且具有认罪认罚、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最终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办案心得
本案再次印证了在刑事案件中,精准识别法定从宽情节、结合案情构建层次化辩护策略的重要性。尤其是针对年轻、初犯、作用轻微的被告人,通过强化“从犯+未遂+认罪认罚”三重辩护主线,不仅有助于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也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价值与社会责任。
我们始终相信,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人生,唯有细致、专业、尽责,方能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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