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先告状!”福建漳州一起讨薪纠纷堪称离奇。男子黄成在政邦公司工作三年,不仅被老板林天松长期拖欠工资,数万元投资款也石沉大海。无奈之下,他带母亲、姐姐三次上门讨薪,反倒被报警后起诉至法院,林天松声称自己遭限制人身自由,索要1万元精神损失费。最终,龙文区法院给出了公正判决。
据悉,林天松是政邦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梅的丈夫,黄成曾是该公司月薪超万的员工,还曾向公司投入数万元。因公司经营不善,黄成离职后多次讨要欠款无果,遂与母亲刘婷、姐姐黄娟三次前往政邦公司交涉,其中两次进入办公室,林天松均报警,民警到场后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未处罚任何一方。此后,黄成率先维权,先后以股权转让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将陆梅、林天松诉至法院,同时就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令人意外的是,在黄成通过法律程序维权、不再前往公司后,林天松反倒提起诉讼,要求黄成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林天松诉称,黄成曾用未交还的钥匙试图开门,其母与姐曾强行留他在办公室,两次分别限制其人身自由39分钟、120分钟,并提交两张光盘作为证据。
面对指控,黄成辩称诉求毫无依据。他表示,家人因探望得知欠款事宜才陪同讨薪,老幼妇孺根本无能力限制他人自由,母亲拉林天松的手实为恳求还钱,且民警在场时绝无侵权行为。
事实上,黄成在先前的诉讼与仲裁中均已胜诉,证实了林天松拖欠款项的事实。法院审理查明,黄成等人上门的核心是解决经济纠纷,办公室始终有其他员工且门敞开,警方未认定存在违法行为,黄成维权后也未再上门。
法院认为,黄成等人无侵犯人身自由的主观故意,林天松的视频仅记录部分场景,无法证明侵权行为,逗留时间亦在合理范畴。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林天松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元由其自行承担,让恶意诉讼者付出了代价,彰显了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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