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曝光
4起违规电气焊作业典型案例
案例1
2025年8月14日,大余县应急管理局监管执法人员对江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叶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大余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有关条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5年10月9日,章贡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反映违规电气焊举报投诉有关情况,经大队消防监督员现场核查,发现彭某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但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违反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彭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5年10月15日,上犹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电气焊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钟某在上犹县工业园一企业未履行动火审批进行动火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钟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5年10月16日,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某民房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民房顶层正在加建钢制雨棚,施工人员赵某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赵某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赣州应急管理
编辑:张文慧
审核:李功怡
审签:杨晓斌
总监制:李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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