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之间
一切触犯法律的“援助之手”
终是害人害己
如交通事故替人“顶包”
提供虚假证言
一旦被识破,后果很严重!

近日
南康区龙岭派出所
查处一起提供虚假证言案
违法行为人伍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11月5日
南康区龙岭所民警
接到交警龙岭中队线索移交
伍某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
涉嫌为其丈夫余某“顶包”
存在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
接到警情后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并迅速查明案情
当日余某驾车行驶至赣南大道某路段时
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
导致与一辆三轮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
余某因自己驾驶证超分暂扣
害怕受到相应处罚
便联系其妻子伍某到场
二人商议由伍某承认
是其本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
之后的数次调查询问中
伍某均提供虚假证言
供述系其本人开车发生事故
随着后续事故调查深入
外围证据愈发清晰
伍某最终还是被办案民警识破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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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违法行为人伍某因提供虚假证言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余某也已由交警大队作另案处理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醒
在面对公安机关依法
进行询问或者讯问时
所有公民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
如果有意做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南康公安
编辑:张文慧
审核:李功怡
审签:黎 明
总监制:李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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