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我是学历史但从不执于历史的花鹿不花。
今天是周日,本来应该出去走走,但最近一段时间估计都不会很轻松了。
但还是希望大家能珍惜周末时光,出去走走看看。
趁早上这点时间,就和大家聊一个让人揪心的事儿 。
昨晚睡觉前看到一个事情, 既愤怒又心寒,更有种深深的无力感 。
某地,有两个未成年跑到人家里把一个7个月大的婴儿抱出去。
在十分钟内对婴儿百般折磨 —— 抱摔、踩踏…… 最终将其活活摔死。
然后再悄悄扔回人家屋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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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过程十分残忍。
只因两人一个仅 11 岁、一个 9 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法被追究刑责 。
事发一年多了,孩子母亲已经陷入重度抑郁。
但这两个凶手,却已经没事儿人一样回到学校学习。
难道不觉得愤怒和无力?
而这个事情并没有太复杂的案情,让人颇感无力的还是一个老问题:
怎么严惩这些小恶魔?
再考虑深远一点——怎样震慑那些潜在的恶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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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刑法并不熟悉,在所能看到的材料里几乎都在阐述一个道理:
之所以不去追究那些恶童的责任,是因为“他们还是未成年,心智还不成熟,未来还有改好的机会,人生还有很多可能”。
他们还是孩子。
但问题是谁敢保证这些恶童真的能改好吗?
这是一个需要拍着良心去说的问题。
所有人都希望,这些恶童日后真的能良心发现,长大之后能成为国家栋梁。
但在我老家还有一句话:
三岁看大,七岁看老。
老一辈人说,这句话的意思是,孩子三岁时就能看出长大后的秉性。
因为一个人三四岁时候的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和情绪,是不加掩饰的天性。人心底的那些东西都反映得明明白白。
比如,有些三四岁的小孩子,有些很是善良,有些却很是蛮横。
而一个孩子七八岁的时候,就逐渐会形成自己的性格。
有些人还是很善良,但有些人已经开始展露出奸猾和残忍。
而这些性格,就是他一辈子为人处世的底色,大概率是不会变化太多的。
这些话有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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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西桂平市罗播乡凤镇村,13岁少年韦某掐死了同村一名4岁的孩子。
因为未满14岁,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他家长赔偿9万元。
但他家长就一句话——没钱。
并且,也拒不道歉。
就是这个韦某,在被判定“未成年”不负刑事责任之后不久,他就再次出现在凤镇村。
在那里,他持刀重伤了一名6岁的女童。
就在他打算将女童拖到桥下摁进河里淹死的时候,恰巧被被路人发现,他才停止杀人行为走掉。
而结果是因为恶性太大,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2016年1月18日,在出狱仅2个月后,韦某在广州一个高速高架桥下,将一名11岁少女奸杀。
手段依然残忍。
所以,谁能保证这些杀人凶手能变好,只需要等他们慢慢长大?
苏轼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名字叫《策别安万民六》。
里面论述了一个国家和社会如何才能更好发展。
苏轼认为,“天下之乱,必生于治平之日”。
也就是说,国家之所以会乱,是因为那些奸民就藏匿在社会的阴暗处,跟蟑螂一样。
一旦他们得到机会,就会乘势作乱。
那怎么办呢?
他的答案颇为经典: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也就是那些小恶绝对不能姑息,大恶必须严惩,这样才能把国家治理好,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
而现在我们的理念是什么?
杀人了,给他机会,等他长大,望他变好,甚至日后成为国家栋梁。
那本质上不就是在鼓励犯罪,保护罪犯?
好了,不想多说什么了。
就用一组官方统计数字结束今天的聊天吧。
202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书中数据显示: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4329人,同比上升27.8%;
受理审查起诉101526人,同比上升4.3%,提起公诉56877人,同比上升46%。
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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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这样吧。
多说无益。
愿天下所有的恶童,都能真的改邪归正。
如果不能,那就希望他们都老死狱里。
以前钧瓷很难烧制
因为有些瓷器,从一开始就有问题。
就算日后釉色变化再好,终究也需要砸碎。
绝对不能流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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