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不应成挡箭牌:建行东营分行限额取款风波的法治拷问。
“取自己的钱,为何要层层盘问?”近日律师周筱赟在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的取款经历,戳中了无数储户的痛点。这位出差途中急需支取4万元现金的律师,不仅遭遇ATM机单日5000元、转账2万元的限额束缚,更在柜台被要求说明具体资金用途、核查过往交易记录,拒绝配合后竟被银行以“报警核实”相要挟,最终只得放弃取款或分日支取。这场看似普通的取款纠纷,实则暴露出部分银行借反诈之名侵犯储户合法权益的深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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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核心辩解“为防范电信诈骗”,在法律与事实面前不堪一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早已明确“取款自由”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2025年8月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新规更直接取消了“个人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需说明来源和用途”的硬性要求,4万元取款本就不在核查范围内。更具戏剧性的是,银行坚称的“反诈中心规定”,被东营市反诈中心直接否认,明确表示银行仅负有尽职调查和劝阻义务,无权阻碍正常业务办理。这种“甩锅式”限额,本质上是将风险防控责任转嫁给普通储户,用“一刀切”的懒政替代精准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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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储户的法律关系清晰而明确: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依法享有随时支取的权利,银行仅作为资金保管方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非资金的所有者或监管者。即便银行怀疑交易存在涉诈风险,法律赋予的也只是劝阻权而非限制权——既不能通过设置ATM机低限额变相阻挠取款,也无权要求储户“自证清白”式说明用途、提供无关交易记录。正如周筱赟律师所指出的,即便对于犯罪嫌疑人,法律也未规定自证清白的义务,银行凭何默认所有储户都是潜在骗子?这种将正常储户视为防范对象的做法,不仅违背法治精神,更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与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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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纠纷并非个例。广东70岁老人因医疗急需支取10万元,却被银行以每日限额4999元为由刁难,本质上都是银行过度行使风控权的表现。反诈的初衷是保护群众财产安全,但绝不能成为银行层层加码、为难群众的挡箭牌。新规强调“给合规交易松绑,对风险交易严控”,恰恰要求银行在防控风险与保障权益之间找到平衡——对于异常交易可重点核查,对于正常存取款则应简化流程,而非不分青红皂白地设置障碍。
金融服务的本质是便民利民,法治社会的底线是权利保障。建行东营分行的限额取款行为,既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明确规定,也背离了金融监管的初衷,更伤害了群众对银行体系的信任。此次律师的坚决反对,不仅是为个人权益发声,更是为所有储户争取应有的合法权利。期待监管部门加强监督问责,督促银行整改“层层加码”的违规操作,让“取款自由”不再成为奢望,让反诈真正对准诈骗分子,而不是让普通群众为不必要的风控成本买单。唯有如此,才能既守住反诈防线,又守住法治底线与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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