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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宁德交警以此为契机持续开展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违规加装车篷等违法行为。

福鼎近期违法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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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6日
违法地点:福鼎市富阳路路段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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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6日
违法地点:福鼎市富阳路路段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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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6日
违法地点:福鼎市富阳路路段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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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7日
违法地点:福鼎市太姥山镇玉湖大道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骑电动自行车的朋友
违规加装车篷
会埋下安全隐患
以下这些行为也千万别再做!
别等被罚款了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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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条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禁止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
(一)加装动力装置;
(二)擅自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功率、电压等功能;
(三)加装车篷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装置;
(四)更改电动自行车认证数据;
(五)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宁德交警微发布
编辑:颜欢媛
审核:汪晶晶
监制:戴蓉
总监制:王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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