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被抓,11月7日就离婚,A股善水科技的剧情比电视剧还刺激。原董事长黄国荣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就火速和妻子吴新艳解除婚姻关系,9.24亿元市值的股权直接分给女方,自己辞去所有职务,80后前妻无缝接班成新实控人 。这波操作,到底是真婚变还是早有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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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事实摆清楚。根据公司公告,黄国荣直接持有的1000万股股票,加上间接持有的两家投资公司财产份额,全部分割给吴新艳。分割后,吴新艳持股比例飙升至31.95%,手握近39%的表决权,彻底掌控这家市值52亿的上市公司;而黄国荣持股仅剩14.08%,彻底退出管理层。从被抓 to 离婚 to 交权,全程仅18天,时间点精准得让人不得不怀疑。
无独有偶,近期A股这类操作不是孤例。金圆股份实控人赵辉,涉嫌信披违法被立案后取保候审,转头就和妻子离婚,把名下所有股份都转给对方,自己“净身出户”,被业内直指“转移资产”。还有ST纳川前董事长陈志江,离婚时把一半股权分给前妻,后者随后套现超5.6亿,后来还因操纵股票被罚1.47亿 。这些案例都有个共同点:高管出事,离婚先行,股权转移,配偶接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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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分手费”本就没有明确界定,只认可自愿、合法且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财产分割。但这些“精准离婚”,恰恰踩在违法违规的节点上。黄国荣的刑事强制措施原因未明,但此时分割股权,难免让人联想是为了规避债务、转移涉案资产。就像法律专家说的,若分割涉及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债权人有权撤销这种安排。
“欲盖弥彰,掩人耳目”,古人的话早道破了这类操作的本质。小马哥忍不住想问:如果真是感情破裂,为何偏偏选在董事长被抓后?如果前妻真有接班能力,为何早不参与公司管理?普通股民买股票,赌的是公司经营,不是老板的“离婚戏码”。当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成高管的“避险工具”,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谁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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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操作正在钻监管空子。有些股东打着“离婚分割财产”的幌子,让配偶避开限售期、减持限制,变相套现或转移风险,这和“假离婚买房”的套路如出一辙。ST纳川的案例已经敲响警钟,违规操作终将付出代价,陈志江前妻的巨额罚款就是最好的证明 。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资本市场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真离婚还是假转移,股权分割都不能成为违法者的“避风港”。监管层该及时介入调查,查清这些离婚背后的真实目的,不让上市公司沦为个人规避责任的工具。而对于投资者来说,遇到高管涉案后火速离婚的公司,更要多留个心眼,毕竟没人想成为“离婚戏”里被收割的韭菜。
这场9亿分手费的闹剧,到底是婚姻的终点,还是违规的起点?答案或许要等监管调查揭晓,但它留下的疑问值得所有人深思: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岂能如此“说交就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又该如何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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