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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哪些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1月6日,这些劳动关系领域的关键问题,在普陀区第二届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竞赛的决赛现场,成了选手们激烈交锋的焦点。
本次竞赛由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甘泉路街道办事处共同举办,以“和谐劳动关系,共创美好未来”为主题,吸引了14支队伍、120余人次参与,通过以赛促学、以赛强技,进一步提升全区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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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初赛比拼,来自长寿路街道、长风新村街道、甘泉路街道、真如镇街道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协调中心,以及普陀区互联网行业和区城投公司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6支队伍会师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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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现场,气氛紧张而热烈。选手们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在必答题、抢答题环节沉着应战;在案例分析题中,他们又展现了高超的协商调解技巧与实战能力。随后的辩论赛环节更是将比赛推向高潮,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如何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公信力”两大热点议题,正反双方引经据典、唇枪舌剑,既有理论深度,又不乏实践温度,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专业素养与敏捷思辨,赢得了评委与观众的阵阵掌声。经过激烈角逐,最终甘泉路街道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协调中心代表队荣获本届竞赛冠军。
“竞赛不仅是一次技能的比拼,更是一次跨街镇、跨行业、跨企业的交流与学习。”普陀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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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竞赛的举行,是普陀区深化劳动关系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生动缩影。2024年以来,区人社局联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等部门,推动建成“劳动人事争议一站式联合化解中心”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市区联合调解中心”,构建起“1+3+10+X+N”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解纷体系,形成从区级到街镇、园区、企业的全方位劳动关系矛盾化解网络。
下一步,区人社局将以此次竞赛为契机,持续加大协调员队伍培养力度,深化业务培训和实战锻炼,不断激发协调员队伍活力,为构建普陀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撑和能力保障。
原标题:《普陀区第二届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竞赛举行》
栏目编辑:顾莹颖
文字编辑:赵菊玲
本文作者: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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