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保障北京市辖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随机选取药店、商场、超市、线上平台等开展保健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一、案件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北京市辖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随机选取药店、商场、超市、线上平台等开展保健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基本案情
2025年5月2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分店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样。2025年7月7日,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其经营的保健食品不符合企业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作为连锁药店分支机构,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均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7月1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调查得知,当事人从总公司购进上述不合格保健食品共计5瓶,进购价格为28元每瓶,销售价格为28元每瓶,共销售了5瓶,违法所得为140元。
三、处理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构成经营成分与备案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和总公司分别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进行说服教育。
四、案件评析
一是履职尽责,守护食品安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的追求已经从“如何吃饱?”转变为“如何吃得健康?”,保健食品安全事关百姓的身体健康,执法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锁定产品流通环节,产品供销渠道,通过案件办理督促市场主体通过下架、召回等措施,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减少社会危害的发生。
二是追根溯源,厘清主体关系。本案中,被抽样单位是某医药有限公司分店,涉案产品的配送、定价均由总公司负责,为确保涉案产品不再流入市场,执法人员对分店、总公司分别立案,确保上下游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尊重事实,审慎把握裁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留存并提供了验收记录、供货商资质、进销明细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如不考虑裁量情节,直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实施处罚,不利于促进企业及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不符合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最终,经全面考量,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五、指导借鉴意义
一是明晰业态逻辑,认定办案方向。案件办理要明确当事人的业态及行业状况,通过了解当事人的具体业态模式才能确定下一步办案方向。以本案为例,若不了解连锁药店的经营模式,则可能无法厘清涉案产品的准确进货数量,更无法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产品通过其他分店流入市场。
二是避免以罚代管,体现执法温度。本案中当事人是连锁药店分店,其经营涉案产品行为并非简单的个体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案件办理中,既要维护法律的威严,也要兼顾情理的温度,若经营者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将面临严厉的处罚,但本案当事人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能在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则重视事实,顺应社会发展形势,体现执法的理解与温度。
供稿:特化科 田博阳
日期: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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