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对2025年2月15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告》(宁政〔2016〕21号)等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或宣布失效《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政〔2017〕3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效期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附件:1.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9件)
2.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宁陵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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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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