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11月作出了一项引人注目的裁决,驳回了总统特朗普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全球关税的主张。
这一裁决不仅让特朗普最重要的贸易政策工具失效,还揭示了总统权力与国会权力之间的法律边界。
更令人关注的是,裁决中投赞成票的法官包括三名特朗普在任期内提名的保守派法官,这一结果无疑让特朗普倍感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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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是美国历史上首位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关税的总统。
该法于1977年通过,主要用于冻结资产或实施经济制裁,以应对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威胁。
然而,特朗普却将关税政策使其今年损失1400万美元定义为“国家紧急状态”,试图以此为依据征收广泛关税。这一举动迅速引发法律争议。
反对者指出,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关税权属于国会,即使国会授权总统行使相关权力,也必须满足“明确且有限”的条件。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此前也裁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并未明确赋予总统关税权。
反对特朗普关税政策的法律依据还包括“重大问题原则”。
该原则要求行政部门在涉及重大经济或政治影响的行动时,必须获得国会的明确授权。
这一原则在拜登政府期间也曾多次被援引,例如最高法院以此为依据否决了拜登取消4300亿美元学生债务的计划。
此次裁决再次表明,最高法院对总统权力的审查正在趋于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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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裁决对特朗普关税政策构成重大打击,但他的团队并未放弃其他法律工具。
例如,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允许总统在150天内征收15%的广泛关税,而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则可对“歧视美国商业的国家”征收最高50%的关税。
此外,特朗普此前已利用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以“国家安全”为由对汽车、半导体等战略产业征收关税。
这些法律工具的存在意味着,即便失去《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支持,特朗普仍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继续推进关税政策。
裁决对国际贸易关系的影响同样值得关注。
特朗普的关税政策曾迫使加拿大、墨西哥、日本等国家在谈判中做出一定妥协,但裁决后,这些国家是否会继续履行已达成的协议仍是未知数。同时,美国宪法对总统与国会权力的划分问题再次成为焦点。
支持者认为总统需要更大的灵活性以应对贸易失衡和国家安全威胁,而反对者强调国会监督的重要性,以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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