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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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张 澜 今年1月至9月,常州两级法院调解结案16474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24.08%。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近年来,常州中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精准施策、主动作为,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司法调解工作走深走实。
“学院式”培养
8月,常州调解学院在常州大学揭牌成立,作为动能孵化基地,该院旨在通过打造一套专业培训体系,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培育常州特色法治建设基层经验。首次培训班上,来自南京师范大学、常州中院的多位专家,为全市两级法院57名驻法院(庭)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题培训。 在法院多元解纷工作中,推进先行调解离不开驻法院(庭)人民调解员。“调解员大多由老法官、老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老党员等组成,他们工作一丝不苟,待人接物和气直爽,老百姓容易接受。”常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志贤介绍说,驻法院(庭)调解员化解大量矛盾纠纷,有效减轻了法院审判负荷。 据了解,常州调解学院是由常州大学、常州中院和常州市司法局共同建立的独立机构,依托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提供理论支撑、由市法院和市司法局进行实践指导,以建立健全常州特色调解工作体系为目标,凝聚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合力,健全完善各类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强化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多元合作,持续深化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学院课程设置注重理论实务相结合,包括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养、廉政纪律、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后续将根据当期培训具体需求“菜单式”定制课程。
“组团式”下沉
常州中院根据常州市委政法委专题调研安排,完成《多元共治视角下诉讼服务团队在综治中心实质化运行的实践困境与破解之道》专题调研报告,拟定《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法院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人民法院与综治中心之间纠纷分流引导、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和笔录制作、司法确认、沟通会商等各项机制。 常州法院积极落实市委政法委“三官一律”下基层、驻中心、解难题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为每个镇级综治中心配备1名法官,每季度围绕重点难点问题,联合驻点检察官、警官、律师等实施一次“组团式”下沉,通过在非驻点时段线上实时指导方式“云诊”,协助镇级综治中心答疑解惑。 陈某与王某是曾经的公司合伙人,却因经济纠纷互不相让,原本的好朋友一度势同水火。在新北区邹区镇综治中心与邹区法庭合力指导下,历经两个多月积极化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签下调解协议。陈某表示是调解员反复沟通疏导,他们才得以心平气和地达成和解,节约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 据了解,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常州中院推动辖市区7家基层法院团队入驻7个区级综治中心,共选派28名政治素养高、群众工作能力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工作人员进驻,以“融合法庭”形式对接60个镇级综治中心、34个村级工作站。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在综治中心登记立案1317件,委托综治中心调解5234件,调解成功1735件,开庭审理874件。
商会“巧解结”
某园林公司系武进区嘉泽镇知名花木企业,去年5月因与外地配件公司产生争议,被诉至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法庭。考虑到诉讼程序对双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法庭主动联系武进区花木园林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专职调解员参与调解。 经过调解员沟通联系,双方公司进行对账、磋商,并在短时间内付清全部款项,最终以配件公司申请撤诉方式结案,两家公司依旧保持着生意往来。 “全市所有法庭辖区内都有一些特色产业,如果这些企业发生纠纷,相比诉讼的费时耗力,商会调解是一种更为柔性和便捷的解纷方式。”常州中院立案庭庭长陆军介绍说,经过调解,企业投入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较小,双方不易因为纠纷损伤和气,后续业务合作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2020年,常州中院与市司法局、市工商联联合制发《关于推进常州市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市、区、镇三级商事调解工作网络,并建立“1+7+N”工作模式,该模式于2024年获评“江苏省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实践典型”。“1”即建立1个市级调解指导委员会,发布工作规则,推动全市商事调解工作开展;“7”即在7个辖市区建立商会调解工作中心,协调区域商会调解工作,构建上下联动工作体系;“N”即打造N个商会调解组织,推动各类商会组织在镇、街道设立调解工作室。 据了解,常州法院积极推动商会调解专家库扩容,共享调解专家资源和场地资源。目前,全市124家律师事务所与143家各级商会已建立合作机制,成立专业“法律服务团”,举办线上线下法治讲座33场次,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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